义利之辨中的精神丰碑——评《鱼我所欲也》
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以浅显的比喻、严密的论证,道破了中国人“舍生取义”的价值底色。它既是先秦议论散文的典范,更以穿越两千余年的力量,为世人确立了“义重于利”的道德准则,成为镌刻在民族精神中的价值宣言。
一、以“喻”明理:通俗比喻里的深刻哲思
《鱼我所欲也》最精妙之处,在于用生活化的比喻搭建论证骨架,将抽象的“义利之辨”转化为直观的选择,让深刻哲理变得通俗易懂,却又不失厚重。
开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未谈“生”与“义”,先以“鱼”和“熊掌”设喻——两者皆是世人喜爱之物,但“熊掌”更珍贵,故舍次取优。这个比喻看似简单,却巧妙铺垫了核心逻辑:**当两种珍视的事物无法兼得时,需选择更有价值的一方**。
紧接着,孟子顺势将比喻升华至人生根本选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是生命存续的基础,“义”是道德价值的核心,前者是本能的渴望,后者是精神的追求。孟子明确提出“舍生取义”,并非否定“生”的重要性,而是强调“义”具有超越生命的价值——当生命与道德原则冲突时,坚守“义”才是为人的根本。
为强化这一观点,孟子进一步从反面论证:“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他指出,人之所以不做“苟且偷生”之事,是因为有比生命更珍视的“义”;之所以不逃避“祸患”,是因为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不义”。这种正反对照的论证,让“舍生取义”的选择不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源于人对道德价值的自觉追求,逻辑严密且极具说服力。
二、文外有“骨”:乱世中的道德坚守
《鱼我所欲也》的力量,不止于论证的精巧,更在于其背后孟子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深刻定义,以及对战国乱世道德失序的抗争。
战国中期,诸侯争霸、礼崩乐坏,“利”成为许多人行动的唯一准则——各国为争夺土地而连年征战,士人为谋求功名而不择手段,“义”的价值被严重消解。孟子周游列国,目睹太多“见利忘义”的乱象,他写下《鱼我所欲也》,本质上是在为乱世重构道德根基:**人区别于禽兽,不在于能生存,而在于能坚守道德原则;若为了生存放弃“义”,便与禽兽无异**。
文中“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的诘问,更是直指当时士大夫阶层的弊病——面对丰厚的俸禄(“万钟”),有人不顾“礼义”是否允许便欣然接受,却忘了这些利益对精神品格毫无增益,反而会让人迷失本心。孟子批判这种“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的行为,强调“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放弃“义”而追逐“利”,本质上是丧失了为人的根本。这种批判,既是对时人的警醒,也是孟子“仁政”理想在个人道德层面的延伸:唯有每个人坚守“义”,社会才能回归秩序,国家才能走向仁善。
三、千古共鸣:跨越时空的价值坐标
《鱼我所欲也》之所以能流传两千余年,成为中国人的道德标杆,在于它触及了人类永恒的精神命题——“如何在利益与原则间做出选择”,这种思考超越时代,始终与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关。
从古至今,“舍生取义”的精神始终在民族血脉中传承: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以生命践行对国家的“义”;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以担当坚守对百姓的“义”;即便在和平年代,消防员逆行冲入火海、医护人员坚守抗疫一线,本质上都是“义重于利”的当代实践——他们并非不珍视生命,而是选择了比个人安危更重要的责任与道义。
对普通人而言,《鱼我所欲也》的意义不在于必须经历“舍生”的极端选择,而在于确立“义”的价值优先级:面对利益诱惑时,不做“损人利己”之事;面对原则考验时,不做“妥协退让”之举。它提醒我们,“义”不是遥不可及的道德高标,而是融入日常选择的精神底色——守住这份底色,便是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好诠释。
两千多年过去,“鱼”与“熊掌”的比喻仍鲜活如初,“舍生取义”的信念仍激励着世人。《鱼我所欲也》早已超越一篇议论文的范畴,成为中国人精神世界的价值坐标,持续指引着人们在义利之间做出无愧于本心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