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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等于知错?看汉朝”罪己诏”界定,罪己诏真是用来悔过的吗

“罪己”等于知错?看汉朝"罪己诏"界定,罪己诏真是用来悔过的吗

罪己诏是帝王向上天承认自身错误的晓谕天下臣民的文书。最早可追溯至禹汤罪己,但正式出现并形成固定格式却是在汉代,汉代罪己诏实际上共有82份,是中国历史上数量最多的朝代。根据汉代罪己诏颁布的原因及内容,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型、异象型、政治失误型、外族入侵型以及混合型。

自然灾害型又可细分为地震、旱灾、水灾、火灾、蝗灾、疾疫等,异象型又可细分为日食、星学、祥瑞等,外族入侵型又可分为匈奴、越族、羌等,混合型有自然灾害与异象一起的,有自然灾害和外族入侵一起的,也有自然灾害、异象、外族入侵一起的。

汉代出现数量众多的罪己诏的原因有:汉代的制度建设没有后代那么完备、汉代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大臣的上疏对皇帝造成一定的压力。此外,通过分析每一位皇帝颁布罪己诏的真心与否情况,发现其与君主自身的德行有很大的关系,而儒家思想对君主权力的约束是非常有限的。

汉代罪己诏和当时皇权、思想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罪己诏的颁布巩固了皇权,缓和了社会矛盾,维系了天下人心,保证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汉代罪已诏的颁布主要是受儒家思想中的天人感应、灾异谴告、阴阳五行思想的影响。

一:汉代罪己诏的实施情况

汉代君主下罪已诏是否是真心的,还是只是欺骗民众的一个形式。如果是真心的,君主下罪己诏书后是否实施了诏书中的补救措施,如果它只是一个形式,产生了怎样的效果。下文将作大概的分析。

1.汉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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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从文帝开始下罪已诏,文帝在位期间共下了6份罪已诏,文帝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位有作为的君主,开创了以后“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由于文帝即位经历了一些曲折,一开始他并不是高帝指定的继承人,后来发生了吕氏叛乱,在丞相陈平、太尉周勃平定诸吕之乱后,被拥立为皇帝。

所以文帝在位期间比较节俭、恭谨,能够听取臣下建议,爱护百姓。故文帝的罪己诏书是真心的、诚恳的,从文帝颁布罪己诏后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中也能够得到证明。

2.汉武帝

汉武帝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其在位期间下了6份罪已诏,武帝也是诚心悔过、自责。典型的是轮台罪己诏,当时内外交困,内因“师旅连出,师行三十二年,海内虛耗”而导致了大规模的农民暴动,外对西城的战争还没结束,且”贰师将军李广利以军降匈奴。

“这时”上既悔远征伐”,而搜粟都尉桑弘羊与丞相御史奏请屯田轮台,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颁布罪己诏,“深陈既往之悔”。后来武帝”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为以后的”昭宜中兴”奠定了基础。此外,武帝亲自策贤良,”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同时提拔任用了各种人才,使得武帝一朝人才济济,称盛一时。

3.汉桓帝

桓帝在位时期总计颁布了2份罪己诏,适逢质帝逝世,梁太后便与兄大将军梁冀决策宫中,派梁冀持符节接桓帝入宫登帝位,时年十五岁。梁太后仍然临朝听政。开始仍由外戚梁冀控制朝政。“冀秉政几二十年,威行内外,天子拱手,不得有所亲与,帝既不平之,”延熹二年桓帝与宦官单超、徐璜、具瑷、左馆、唐衡等合谋诛灭梁氏,政权由是落入宦官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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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朝中官员、太学生员与外戚联合反对宦官当权,他下诏逮捕李牌等二百余人,禁锢终身,史称“党锢之祸”。桓帝一生崇尚佛、道,沉酒女色。信任宦官,察举非人,时人讥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东汉王朝自此江河日下,濒于灭亡。

以上是从皇帝颁布罪己诏以后,有无实施其罪己诏中的措施及帝王自身的德行和日常行为来大致判断其颁布罪已诏的诚心与否,从而进一步 估计儒家思想对帝王的制约程度。从上述对罪己诏实施情况的大概分析,可以看出罪己诏的实施情况和众多因素有关,特别与君主本身的贤明程度有很大的关系。

贤明井想要有所作为的君主,其下的罪已诏一般是真心的,无所作为及荒淫无道的君主,其下的罪己诏主要是为了针对当时出现的危机和矛盾而采取的一种笼络民心的手段,并不是真心的罪己,但是儒家思想对帝王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比如罪己诏大部分是求言诏、求贤诏。只是这种约束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靠君主自身的自制力,而这又是软弱无力的。

二:罪己诏真的是用来悔过的吗?

1.强调皇权的合法性

有些人会认为既然罪己诏是皇帝承认自身错误或失误的文书,那么罪己诏就会削弱皇权。恰恰相反,罪己诏因为是向天罪己,而不是向天下臣民罪己,所以罪己诏实际上是巩固了皇权。

首先能够颁布罪己诏的人,只能是上天所选定的人,也就是天子,代表上天来统治天下臣民,这表明君主是受命于天的,至高无上的,君主统治天下臣民是合法的,君主的权利是神圣的,这就有利于皇权的巩固。简单的说就是只有皇帝才有资格颁布罪己诏书,罪己诏本身就是君主统治合理性的证明,同时也强调了唯一的责任者即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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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一般在罪己诏中都会提到“承天理民”、”天生蒸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之类的词或句子,进一步强调了皇权的合法性。此外,罪己诏中常常会出现求直言极谏和贤良方正之士的内容以及各种补救措施。这些都是为了使其统治能够千秋万代,永远延续下去,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巩固皇权。

2.汉代政治制度不够完备

汉代的封建专制制度及官僚体制没有以后朝代那么完备和完善,秦汉是制度的草创期,汉高祖刘邦初即皇帝位时,大殿议事“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缺乏严格的礼仪制度,后叔孙通吸取古代礼制和秦朝的仪式,为刘邦制定汉代礼仪,这时刘邦才知道做皇帝的尊贵。

所以汉代君主的权利没有后代那么强大,同时又受到多方势力的制约,如西汉初期受到相权,军功地主阶层以及地方诸侯王势力的牵制。西汉初的丞相权利很大,地位仅次于皇上,是”掌承天子助理万机”的百官之长。同时,有汉一代交替出现的外戚宦官当权、逐渐昌盛的地方豪族,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君主的权利,造成了汉代数量众多的罪己诏。

3.汉代自然灾害的频发

汉代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是汉代帝王频繁颁发罪己诏的原因之一。

陈业新在《两汉时期灾害发生的社会原因》中统计,在两汉420余年中共发生了529次灾害(水灾105次、旱灾111次、地震115次、蝗灾64次、疾疫42次、风灾37次、雹灾38次、雪灾16次、霜灾7次、冻灾14次)。平均每年都有一次多的灾害发生。

“罪己”等于知错?看汉朝"罪己诏"界定,罪己诏真是用来悔过的吗

谷永也上疏曰:”建始元年以来二十载间,群灾大异,交错峰起,多于《春秋》所书。八世著记,久不塞除,重以今年正月亥朔日有食之,三朝之会,四月丁西四方众星白昼流陨,七月辛未彗星横天。”二十年间的发生的自然灾害比整个春秋时期的都多。

由于汉代的生产力和科学水平还比较低下,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人们几乎无能为力。所以汉代频发的自然灾害使得本来生活贫困的农民无法生存,只有靠国家的赈济才能生存下去,大多数农民流离失所,社会混乱,危及国家的安定和统治者的利益,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统治者不得不重视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发生的时候,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即颁发罪己诏书,对自然灾害进行一些补救措施,将其危害性降到最低。

三:总结

罪己诏的颁布并不意味着皇权的削弱,恰恰相反,它巩固了皇权,是缓和社会矛盾、应对危机和维系天下人心,保证统治长治久安的调节机制。

其实汉代罪已诏的颁布主要是受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董仲舒在继承先秦天命论和天人感应思想的基础上,融入了阴阳家的阴阳五行思想,增强了君权的神秘性和神圣性,得到统治者的承认和提倡,成为汉代的官方统治思想,使得天人感应、灾异谴告、阴阳五行思想在汉代流行开来,影响着当时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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