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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农民大起义,仅仅因为修黄河?没这么简单,还有这五个原因

元朝末年,由于统治者的腐败贪婪,横征暴敛,欺压汉人,使得人民反抗延绵不断,最后终于爆发了元末农民大起义,彻底推翻了元朝的统治。究其原因,很多人认为是修黄河的问题,这当然是一个原因,但是却不是主要的原因,除了修黄河之外,引发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原因,至少还有下面五个原因。

原因之一:蒙古贵族官僚抢占土地

土地,第一当然还是土地。要知道古代农耕社会,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什么比它更重要了。而元朝一代,土地兼并特别剧烈,当蒙古贵族进占中原地区时,他们就大肆抢占土地作为牧场。到了元朝后期,蒙古贵族看到向农民征收地租的手段,要比放牧能够获得更多的财富。所以就更加贪婪的掠夺土地。他们获得土地的方法之一是由皇帝”赐田”。你想皇帝所赐的天地,来自于哪里?这样一来,更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元末农民大起义,仅仅因为修黄河?没这么简单,还有这五个原因

除了蒙古贵族以外,色目和汉人官僚也同样被赐予田地。这种赐田,最初在元世祖的时期,还比较少,而且一般都不超过百顷,只有有限个别的赐给千顷的,如忽必烈赐撒吉思益都田千顷。但是到了元朝后期,赐给千顷土地就习以为常了,更有甚者,更是赐田万顷以上。比如说伯颜,在泰定(1324-1327年)以前已赐田五千顷,到元顺帝至元二年1336年)又一次赐田五千顷。

这种赐田的情况,在江南的膏腴地区,也日趋严重,世祖时,赐郑温常州田三十顷,赐叶李平江田四十顷,最多时也只八十顷,但到了武宗的时候,竟赐给了琱阿不刺平江田一千五百顷。文宗曾赐燕铁木儿平江官地五百顷。

“江南富户侵占民田,以致贫者流离转徙”。”富室有敲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

这些蒙古贵族和官僚以赐田的形式获得土地,以租佃的方式向农民进行剥削。如武宗时,一个大臣占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顷,收租五十万石,每亩租粮高达四石。

不仅仅是赐田,元朝政府还拨给官僚职田。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在江西地区,三品官职田的佃户有五百至七百户,下至九品小官,还占有佃户三十至五十户。

“闽宪职田,每亩岁输米三石,民率破产偿之”。

如此苛重的地租,真是对农民敲骨吸髓的剥削。这就形成了“大家收粟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盖藏”,”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情景,有许多的农民也就因此而破产,走上了流亡的道路。

原因之二:沉重负担使农民痛不欲生

蒙古贵族、官僚所掀起的土地兼并狂潮中,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生活于一蹶艰难之中。

“江南佃民,多无己产,皆于富家佃种土地,分收籽粒,以充岁计”。

这些农民们每遇到青黄不接或水旱灾欠收之际,就只好向地主、商人借高利贷,好不容易挨到秋收之时,辛苦了一年所得粮食,除田主分受外,“尽数偿之,还本利更有不敷”,甚至“抵挡人口,准折物件”,以致逃避在外,”土田荒废”。

农民除了向地主交纳地租以外,还要负担元朝政府的赋税徭役。当时的赋税“日增月益”,到了天历(1328-1329年)年间,比至元(1280-1294年)、大德(1297~-1307年)时期,更是“盖增二十倍”。有一种叫包银的捐税,竟规定每家纳银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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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在征收的时候,往往额外多收,如江西饶州路“州县征之加十倍”。在江南,佃户的人身依附性很强,有的地区,地主可以把佃户随土地一起出卖,叫做“随田佃客”

元朝法律规定,“地主殴死佃客者,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这就从法律上给予了地主可以随意杀死佃客而不必偿命的权力。

原因之三:歧视汉人的政策

元王朝为了巩固他们的政权,能够紧紧地控制人数上远比蒙古族为多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实行了严厉的民族分化和民族压迫政策。

蒙古统治者严禁蒙古人汉化,禁止蒙古人与汉人通婚,以使蒙古族保持其特有的风俗习惯。并“禁汉人南人不得学蒙古、色目文字”,人为地造成蒙汉两族的民族隔阂。

元朝统治者还把全国分成四等人: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这其中包括了西夏人、维吾尔人和中亚及欧洲各族人民,也即是西域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原来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等;第四等是南人,即南宋统治下的汉人以及当地各少数民族的人民。

元朝统治者对这四等人的待遇各不相同。蒙古人居上。其次为色目人,蒙古贵族利用他们来监视和协助统治汉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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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人的地位最低,最受歧视和压迫。名义上汉人的地位要稍高于南人,其实他们受歧视和压迫的情况,和南人也没有什么区别,元王朝在实行民族压迫措施时,往往把汉人和南人并列在一起不加区分

这种”四等人”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终元朝一代,始终执行着,贯彻到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而且越到后来越为严厉。

元初忽必烈时期,为了笼络汉族地主,还有少数汉人担任中书省左右丞相的官职。元世祖之后,中央省、台、院的长官中就再也没有汉人的份了。

比如至正六年(1346年)元顺帝任命贺惟一做御史大夫,但贺惟一因“故事,台端非国姓不以授”辞不敢做。元顺帝赐他蒙古姓,又改名太平,这オ做了。而南人则一直被排斥在中央省、台、院的官僚机构之外。

“自世祖以后,南人斥不用”。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元顺帝至正十二年,由于农民起义的不断发生,元王朝为了收抬人心,令“南士皆得居省、台”,遂攫升贡师泰、周伯琦两人为监察御史,但此时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了。

“承平之时,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

元世祖之后,一般汉人官僚虽然可以做行省以下路府州县的”总管”,但元王朝仍然要设法牵制,往往以色目人担任总管之下的同知。同时,又设了”达鲁花赤”"的监临官,它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充当,汉人是不能问津的。而总管和同知都要受达鲁花赤的指挥,成为实际上的最高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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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法律也充分反映了民族歧视和压迫的内容,它对蒙、汉两族很不平等。汉人犯法由刑部审理,而蒙古、色目人犯法,刑部却不得过问,是由大宗正府审理的。

这就是说,蒙古人除了得到法律明文规定的庇护以外,还受到大宗正府这一特别法庭的保护。汉人、南人犯盗案要在臂上刺字,而蒙古、色目人则免刺。更为不平的是,刑法上汉人连挨打都不能还手的规定。

“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

这就是用法律来捆住汉人的手脚,任凭蒙古贵族的宰割。这就更加助长了蒙古人的骄纵之气。甚至出现了蒙古人因争吵乘醉殴死汉人者,只“断发出征,并全征烧埋银”了事。

元王朝在科举和学校方面,也根据”四等人”的标准,对汉人和南人实行严格的限制。如在科举考试中,虽然就人口总数来讲,汉人和南人远远超过蒙古、色目人,但是对汉人的试题难、要求高、名额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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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元朝统治者还规定了会试时,“取中选者一百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学校录取学生的情况也与此类似。

如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的京师蒙古国子学(收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台官员的子弟),“所设生员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科举中选或学校毕业授官时,又往往分配给汉人、南人以最低最劣的职位。

蒙古贵族和上层色目人还可以通过“怯薛”出身出人官场。”怯薛”就是宫廷的禁军宿卫,蒙古贵族子弟往往通过宿卫宮廷爬上显赫的地位,“常加显擢”

科举制度的不平等待遇,断了读书人的登科之望,使得这些读书人前途渺茫,所以对元王朝愤恨不已,这里从当时许多人的笔记中就能察觉的到。

元末时人陈高,曾遇到个不识一字却得到高官厚禄的蒙古少年,因而感叹一批汉人穷秀才皓首穷经,孜孜黄卷,但结果却是”年年去射策,临老犹儒冠”。

元王朝的统治者,为了防止汉族人民的反抗,不断地下令没收汉人、南人的军器,把坏的销毁,比较好的交给色目人用来监视汉人,精良的武器收放到武器库里,以备蒙古人使用,甚至规定了汉人、南人”不得持寸铁”。

原因之四:元王朝内部的内讧与腐败

元朝从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称帝到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元顺帝被朱元璋赶出大都(北京),前后历时一百零八年。

忽必烈于至元三十ー年(1294年)病死,一共做了三十四年皇帝,这是元朝的全盛时期。从忽必烈死后到元顺帝妥欢帖木尔即位(133年),四十年间換了十个皇帝,平均每四年就要换一个皇帝

在这中间的致和元年(1328年)到元统元年(1333年),更是年年换皇帝,六年中换了五个皇帝。他们都是在皇室贵族间经过互相残杀而上台的,为了夺取皇位,演出了一场场父子、兄弟相争的人伦惨剧

蒙古贵族的大臣们也都分成派别,拥立新君,来获得更大的利益。比如武宗、仁宗、泰定帝及文宗,都是蒙古贵族大臣们拥立的。

元末农民大起义,仅仅因为修黄河?没这么简单,还有这五个原因

这些在纷争中得胜的皇帝大臣们,根本就不管社会生产和国家政事,只是一门心思搜刮民脂民膏,供他们挥霍,过着奢侈腐化的生活。这样的例子在元史中,可以说是比比皆是

比如成宗死后,武宗海山抢得皇帝宝座,于是就对拥护他的一些贵族、大臣滥予赏赐,弄得国库虚竭。他在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五月即位,到八月,只三个月时间,赏赐“钞总三百五十万锭”,搞得“两都所储已虚”。当时“常赋岁钞四百万锭,各省备用之外,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

至大四年(1311年)武宗死,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他于即位的当月,“以诸王朝会,普赐金三万九千六百五十两,银百八十四万九千五十两,钞二十万三千二百七十九锭,币帛四十七万二千四百八十八匹"”。

就这样,不到一年时间,用钞达二千万锭。带来的就是入不敷出,财政上出现问题。财政费用成倍地增长,而其亏空也是与日俱增,这些也是史不绝书的。下面我们略举两例大概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

“每岁支钞六百余万锭,又土木营缮百余处,计用数百万锭,内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余万锭,北边军需又六七百万锭,今帑藏见贮止十万余锭。”

“以(世宗)至元三十年(1293年)以前较之,动增数十倍。至顺时期,经费缺二百三十九万余锭”。

元朝末期,政治腐败,贪污贿赂之风更是盛行。政府卖官鬻爵,“高下有定价”。官吏搜刮钱财的花样更是名目繁多。

“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赉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方,补得近职曰好窠窟”。

元朝末年贪污贿赂之风,甚至连职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的肃政廉访司的官员,都上下其手,不甘人后。

“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捡钞秤银,殆同市道”。

元朝政府所任用的一些蒙古官吏,很多都是不学无术的家伙,有的甚至根本就不识汉字。

元末农民大起义,仅仅因为修黄河?没这么简单,还有这五个原因

元朝的军队到了末期,也是十分腐化,部队的将领多为蒙古贵族承袭,惟知贪图享受,沉溺酒色,根本就没有经过战阵,整天的花天酒地,坐吃等死。

“但以飞觞为飞炮,酒令为军令,肉阵为军阵,讴歌为凯歌”。

元顺帝时,天下已然大乱,各地起义军风起云涌,此时时任御史大夫的张桢,上疏陈十祸,其中讲到元朝政府及统军将帅之腐败情况时就指出了元朝军队的弊端

“臣伏见调兵六年,初无纪律之法,又无激动之宜,将帅因败为功,指虚为实,大小相慢,上下相依,其性情不一,而邀功求赏则同。是以有覆军之将,残民之将、怯儒之将,贪婪之将,曾无惩戒,所经之处,鸡犬一空,货财俱尽。及其面谀游说,反以克复受赏。”

张桢的这个说法还是很客观的。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将帅,自然不能统兵作战,而只能残害人民。

元朝后期统治者的骄奢淫逸,肆意挥霍浪费,造成国库虚竭,财政极度困难。元朝政府应对这些困难的办法,居然是加重赋税,而且还滥发纸币,可想而知如此一来,就使得币制混乱,形成恶性的通货膨胀,经济更加混乱,而人民的生活则更加艰难。

原因之五:人祸造成的天灾

元王朝不关心生产,不组织防灾抗灾,所以水、旱、蝗灾以及疾疫不断发生,无灾变有灾,小灾变大灾。翻开史书,从泰定帝(1324年)开始到1368年元亡,在这四十多年时间中,关于天灾的记载史不绝书。

泰定元年(1324年)”两浙及江东诸郡水、旱,坏田六万四千三百余顷”。

“自泰定二年至是岁(天历元年1328年)不雨,大饥,民相食”。

天历二年(1329年)”陕西诸路饥民百二十三万四千余口,诸县流民又数十万”。当时大批流民因饥饿”自嵩、汝至准南,死亡相藉”。据河南廉访司言:河南府路以兵、旱民饥,食人肉”,”饿死者千九百五十人”。

至顺元年(1330年)广德、太平、集庆等路饥民凡数百万户。”汴梁、怀庆、彰德、大名、兴和、卫辉、顺德、归德及高唐、泰安、徐邗、曹、冠等州饥民六十七万六千户,一百一万二千余口",”松江、平江、嘉兴、湖州等路水漂民庐,没田三万六千六百余顷,饥民四十万五千五百七十余户”。

元统元年(133年)”大霖雨,京畿水平地丈余,饥民四十余万”,”黄河大溢,河南水灾,两准早,民大饥”。

元统二年,江浙大饥,饥民五十九万余户。

至正十二年(1352年)”大名路开、滑、濬三州,元城十一县,水旱虫蝗,饥民七十ー万六千九百八十ロ”。

至正十四年曹州、汴梁白茅堤、金堤等处三次决口,给河南、山东等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同年,”江西、湖广大饥,民疫疠者甚众”。

至正十九年(1359年)”山东、河东、河南、关中等处蝗飞蔽天,人马不能行,所落沟堑尽平,民大饥”,”蝗自河北飞渡汴梁,食田禾一空”。

这些历史典籍中冰冷的文字,无不记载着老百姓苦难的生活,这些天灾虽是自然环境造成的,但是搞得老百姓流离失所,这可就是人祸了。元王朝统治者,面对灾难,不仅仅不加以抚恤,反而更加的横征暴敛,无疑这是在干柴上面,扔了一个火把。

元末农民大起义,仅仅因为修黄河?没这么简单,还有这五个原因

人祸、天灾,造成了元末的经济残破,民不聊生,但元朝统治者却仍然醉生梦死地过着奢侈淫逸的生活,于是民怨沸腾,烽烟即起,人心思反,已经成为广大百姓的一个共同愿望。终于“莫道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在修黄河的过程中,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从此揭开了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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