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年间(公元1821年—1850年),浙江某县发生了一桩奇怪的命案。
死者某甲,新婚次日,尸横家门口,下半身鲜血淋漓,惨不忍睹。
《清稗类钞》记载:
命案发生后,此户人家立即报了官。
官府派仵作(验尸官)来到现场验尸,得出结论,死者头对着房屋,脚冲着门外,横在门槛,“肾囊(阴囊)”被人剪断,因流血过多而死。
凶手作案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官府的官员不敢懈怠,立即将某甲的新婚妻子认定为嫌疑人抓捕起来。
新娘子接受严刑拷打,不久就招认,说自己和表哥私通,当晚和新婚丈夫发生口角,于是用剪刀剪掉了丈夫的肾囊命根子,致使亲夫失血而死。
案情看上去并不复杂,县令判处新娘子和其表兄死刑。
县令向上级巡抚汇报案情,巡抚的幕僚程某翻阅验尸报告,认为案件存在疑点,死者的头对着室内,显然临死前是从外面进来,而不是夺门而出。
程某对巡抚说:“巡抚大人,死者如果是在室内被妻子剪断肾囊,一定会向外夺路而逃,在门槛跌倒,应该是头朝外,脚朝内才对。而死者正好相反,头朝内而脚朝外,我认为是他从外面回来,这个案子似有冤情,应该重新审理!”
巡抚不以为然地说:“肾囊是啥东西啊?是一般人都可以有机会下手剪断的吗,不必怀疑了!”
巡抚决定维持原判,将新娘子及其表兄处以死刑。
程某知道自己无法为新娘子兄妹洗刷冤情,深感内疚,于是辞去了府衙书吏的官职,回到了家乡。
程某的儿媳早逝,儿子续娶了一个二婚女子。
这个女子虽然是再婚,但是她出身官宦人家,父亲是浙江某郡的郡守。
程某对儿子的第二次婚姻很满意,小两口相处的也很融洽。
新婚之夜,程某的儿子和新婚妻子开玩笑,“以己之生殖器示之”,说:“亦尝见此乎?”你可曾见过这东西?
郡守之女感到受到了羞辱,一气之下说:“吾固藏有油渍者。”——你这算啥啊?我还有用油浸泡过的呢。
程某儿子大惊,穷追不舍问妻子是咋回事儿。
郡守之女于是打开一个箱子,取出一瓯(小盆一类的器皿),里面盛装着油渍的肾囊。
郡守之女对程某的儿子说:“我有个表弟,本来和我定了亲,却又另娶他人,我怀恨在心,就找个机会剪掉了他的肾囊,其实我没有嫁过人,就因为表弟伤害了我,才对外称结过婚。”
程某的儿子异常害怕,就把这件事告诉了父亲。
程某向某甲的岳父,也就是冤妇的父亲密报。
冤妇之父告到官府,这件事儿闹大了,惊动了朝廷,结果郡守的女儿被处以死刑,巡抚以下涉案的官员或被撤职,或被流放戍边。
案件真相大白:郡守在任的时候,某甲因为和郡守一家是表亲,就在郡守家常年居住,一来二去,就和表姐,即郡守女儿私通了,两人暗中私定了终身。
郡守任职期满,某甲就回家乡了。
某甲的父亲为他定了亲,是当地富豪的女儿,到了迎娶新娘的大喜日子,郡守的妻子和女儿一起去参加婚礼,因为路途遥远,就在表亲家留住几日。
第二天夜间,新郎官某甲潜入表姐的卧室,嬉皮笑脸想和表姐再续前缘,重温旧梦。
表姐责骂某甲言而无信,始乱终弃,某甲“褫[chǐ脱去]下衣欲求欢”,想来个霸王硬上弓,表姐气急败坏,顺手取出床边的剪刀。
咔嚓!
某甲的部分零件就木有了。
某甲夺门而出,往自己新娘子的住处跑,跑到门口,因失血过多跌倒在门槛上,不久一命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