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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性与逻辑——读苏力的《大国宪制》

诗性与逻辑——读苏力的《大国宪制》

(《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苏力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12月 )

文 | 姚洋

想当诗人的苏力,1978年却开始在北大读最不浪漫的文科专业——法学。尽管上世纪80年代初他也在北大诗坛上成为风云人物,但显然法学的魅力更大,因为他本科毕业之后,很快就读法律思想史研究生,接着赴美读法律社会学的博士。

但诗性没有离开苏力。读苏力的学术著作,总是能够读出文学作品的味道。《大国宪制》就是这样的一部著作。皇皇600多页的巨著,读完并不感觉吃力。

去个人化,是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遵循的原则。在《大国宪制》里,苏力偏要反其道而行之,把大量的个人感受注入行文之中。法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苏力一定了然于心,但他的学术著作却几乎都排斥理论的论证,《大国宪制》也一样。

宪制之任务

苏力的雄心是希冀通过对历史的梳理,还原中国3000年宪制的由来和演进逻辑。然而,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大国宪制》这样的书我虽然读得过瘾,但总觉得还缺少点儿东西。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是发现普遍的因果关系(理论),而不仅仅是一些式样(pattern)。从一个经济学家的眼光来看,《大国宪制》所展示的中国国家形态的形成过程,后面似乎存在一个更加普遍的规律,它不仅可以解释古代中国,而且可以解释其他古代文明,如古印度、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尽管中国和这些文明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但它们的国家形态——或苏力所说的宪制——的发生和演化却可能遵循同样的逻辑,因为宪制要解决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即国家的治理问题。

具体来说,宪制要完成三个任务。一是维护国家主权,抵御外敌入侵;二是防止内乱,特别是防止对主权机构的挑战;三是为民众提供必要的秩序,并让民众得到一定的获得感。前两个任务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没有它们,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了。最后一个任务和第二个任务相关,但不等同于第二个任务;民众本身就是国家的目的之一,这大概是所有文明在千百年的演化过程中习得的教训之一。

早期的文明,发明了多种宪制应付这三个任务,如氏族制、民主制、寡头制、贵族制、君主制和混合体制。古罗马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在《通史》里提出过君主制-氏族制-独裁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独裁制的历史循环论。由于史料的缺失,今天已经很难判断波利比乌斯的理论是否适用于他所观察的世界(地中海沿岸的古文明),但是我们从他那里也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即各种国家形态背后,可能存在一个普遍性的因果关系。

普遍性的因果关系

就我而言,这个因果关系有两个主要的解释变量,一个是国家的体量,一个是国家的复杂度。国家体量有两个相关的维度,疆域和人口。一般而言,疆域越大,人口越多。在古代,人口是决定性的:没有充足的人口,疆域越大,越容易被其他文明所蚕食。复杂度也有两个维度,一个是经济/社会分工,另一个是文化/种族。一个小型社会,如早期的罗马城邦,也可能拥有较为复杂的经济/社会分工,而一个大型社会,如战国时期的秦国,也可能不存在复杂的经济/社会分工。古代文明的核心部分都是单一种族主导的,但随着疆域的扩展,就可能不得不接受其他种族/文化。最典型的莫过于马其顿王国和古罗马帝国,两者的疆界都横跨欧亚大陆,除地中海沿岸,还深入小亚细亚、甚至南亚腹地。即使是在交通和通信技术如此之发达的当代,这些差异也足以影响一个国家的宪制形态;在2000多年前的古代,这些差异的作用就可能是决定性的。

当国家的复杂度较低的时候,国家的体量大体上是决定一个国家采取民主制、还是君主制的决定因素。古代的民主都是直接民主,雅典的民主更是常常直接运用抽签来决定政府官员的任命。这样的民主需要人人到场,而且场子不能太大,否则雅典式的现场讨论就无法进行,所以,实施民主的可能性和人口的数量成反比。疆域也是阻碍直接民主的重要因素。

在当代社会,直接民主的障碍已经被技术进步扫除了,但直接民主的功效仍然值得怀疑。从密尔于19世纪中叶发表《代议制政府》到百年之后阿罗发表《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社会科学工作者已然明白,能够完成国家治理任务且符合个人理性的民主制度一定是代议制民主。如果我们相信政府官员、特别是最高行政长官应该具备一定的德性和能力的话——恰如《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所设想的那样——那么,对直接民主的否定甚至可以追溯到轴心时代,在那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民主不感冒,孔子更是把德性提升到对君主的最高要求,所谓“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也。

周已经是一个大型社会,直接民主已然失去了存在的根基。那么,它成为君主制是必然的吗?在代议制民主发明之前,恐怕也只能如此。正如苏力在书中强调的,大型国家基本上都是靠武力征服建立并维系的,而武力容易导致个人的独裁。这一来是因为武力是一套命令系统,容不得二主共戏的场景;二来是因为武功催生个人威望,“一将功成万骨枯”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在一个简单的大型社会,如玛雅王国,君主制优于寡头制或贵族制。在后两种制度下,即使是在一个简单的社会里,寡头或贵族们也会争权夺利,而较大的国家体量给予他们生存和壮大的机会,方便他们或各聚一众,或各霸一方,最后导致国家的分裂(铁托之后的南斯拉夫大概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君主制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像铁托可以维持南斯拉夫近40年一样),而且,因为简单,君主对社会的控制也来得比较容易,因而也容易为百姓提供必要的秩序。

当国家的复杂度变高的时候,国家的体量则成为寡头制(贵族制)和分封制之间的决定因素。春秋时期的多数诸侯国既小又简单,百姓多以农业为生,商业不发达,其他职业更是少之又少。在同期的雅典和其他强势希腊城邦,公民的食物靠被征服的其他城邦供给,日常起居则靠奴隶伺候,公民的分化因而比华夏的诸侯国更深入一些,但仍然不足以导致寡头或贵族制。

相反,公民的财富和同质化催生了民主制。到了罗马共和国时期,随着罗马的扩张,共和国的事务变得愈发复杂,正如阿罗不可能定理所预见的那样,直接民主愈发难以提供前后一致的决策,因而,罗马摒弃雅典的民主制,采取以贵族制为主体的混合体制就是一个可以理解的选择。然而,随着疆域的扩张,军事长官的威望越来越高,到凯撒的时候,元老院的地位受到严重挑战,因而诱发了60多位元老刺杀凯撒的悲剧。但此举并没有能够阻止罗马走向帝制的步伐,凯撒的养子屋大维最终成为罗马事实上的皇帝。在屋大维的手里,罗马帝国达到最顶峰,疆域遍及地中海沿岸,跨越多个文化,巨大的疆域和巨大的文化差异使得罗马帝国只能采取分封制。

诗性与逻辑——读苏力的《大国宪制》

(罗马摒弃雅典的民主制,采取以贵族制为主体的混合体制就是一个可以理解的选择。图为罗马共和国的元老院(电影剧照)。 )

中国的不同之处

秦以前的中国和罗马帝国相似。就疆域和人口而言,周是同期欧亚大陆上最大的国家;就复杂性而言,东亚大陆比地中海地区要低得多,但也不是一马平川、万民归一的景象,边缘地区如吴、越、楚和周的腹地之间,无论是在饮食上还是在文化上,大概都有不小的差异。统治如此之大的国家,靠皇帝一人是有难度的,分封制因而成为周的一个自然选择。但分封制的问题在于,时间长了,分封各地的皇亲国戚就会变成诸侯,不把皇帝放在眼里,形成事实上的诸侯国,正如东周所发生的。

也许是因为周存在的时间实在是太长了,春秋和战国时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几乎都认为天下归一比四分五裂要好。孔子要恢复周制,各路诸侯要统一华夏。当秦始皇实现统一之后,分封制重新摆上议程,最终,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废弃分封制,改行郡县制。但是,在一个覆盖整个东亚大陆的巨型国家实行大一统的帝国,难度可想而知。秦始皇再次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车同轨、书同文、语同音”,其意义在于压缩帝国内部的异质性,变一个复杂的国家为一个简单的国家。秦始皇的历史功罪尚待定论,但是,在当时能够建立一个近乎现代意义上的以行政为主导的国家,不啻为一天才创举。由此我能理解苏力对钱穆中华文明早熟论的不屑。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帝国具有历史必然性,因而无所谓早熟与否。

仔细对比中国和西方的宪制演进轨迹会发现,与其说中华文明早熟,毋宁说中国宪制的演进轨迹偏离了“正常的”轨道——如果说西方的宪制演进轨迹是正常的话。从希腊到罗马,西方的宪制演进基本上遵循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即由民主制到贵族制(寡头制),再到帝制,最后停止在分封制上。中国的不同之处在于,分封制出现在帝制之前。这个差别对于东、西方两种文明的现代化进程可能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个很大的遗憾

当然,这最后的结论大有事后合理化的嫌疑,一个更有意义的问题可能是追问:中国大一统的皇权是否就一定不能产生现代国家?这也是我读过《大国宪制》之后最不满意的地方。苏力对中国宪制的阐释,集中在大一统的帝制是如何建立和维系的,而没有考察秦以后宪制的演化。对历史有限的阅读让我大体上明白,中华文明——也是世界农耕文明——到宋代达到顶峰,宋词所展示的对中国语言炉火纯青的把握,到今天也无法超越;而且,宋代的政治之开明,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大国宪制》忽略唐、宋时期宪制的变化都是一件遗憾的事情。谁能肯定,如果不是因为北半球变冷,北方游牧民族大举入侵并最终入主中原,中国不会演变出和英国一样的君主立宪制度呢?无论怎样,蒙元的统治都只能用“野蛮”来描述。“崖山之后无中国”虽然有夸大的成分,但元以后中国陷入停滞却是不争的事实。明清两朝,经济上虽有进步,但人均收入从来没有超越宋代。

作为一个研究当代官员选拔制度的学者,我对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有很大的兴趣。《大国宪制》只用一章(第九章)讨论精英政治,似乎不过瘾。苏力说透了官员选拔对于古代中国宪制的意义,但我感觉还可以提升一步:讨论中国贤能政治对于现代国家治理的意义。公民投票是当代西方民主能够接受的唯一选主方式,但这个方式并不是无懈可击。经济学家梅(Kenneth May)在1952年证明,一个社会选择函数采取多数原则,当且仅当它满足无限制性偏好、匿名、对称和正向回应四个原则(梅定理)。

这四个原则都是自由主义平等原则的衍生物,所以,梅定理的一个粗糙的表述是:一个社会选择函数采取多数原则,当且仅当它满足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平等作为一个规范的应然原则是所有文化都追求的目标,但将这个应然原则应用于现实中的国家治理,却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原因在于:在实然层面,每个人并不都具有相同的判断力、德性或能力。

在这一点上,儒家早已有清醒的认识。孔子说,“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但中人可教;孟子虽然认为“人皆可为尧舜”,但四端的开发也离不开后天的修行。这些判断是儒家基于日常观察所总结的实然规律,任何理性健全的人恐怕都无法拒绝。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贤能政治里面强烈的现代意义。

秦以后形成的大一统宪制以及支撑这个宪制的官僚体系,得到韦伯和福山的肯定;福山更是认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是古代最接近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帝制显然已经不再是今天国家治理的选项,但是古代中国官僚体系所蕴含的贤能政治传统,却是可以发扬光大,并拿出来和选举民主竞争的东西。

西方民主的民粹化倾向和特朗普的出现,让人不禁担心波利比乌斯的政体循环论是否要再次起作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比西方慢一拍,当代中国人因此不得不经受磨难,但是,“慢一拍”让中国保留了贤能主义传统,而后者是矫正民粹主义的良药。

西方如果拥有足够大的胸襟,敢于借鉴中国的贤能主义传统,或许就能够为后民粹主义民主找到一条回归理性的混合政体的道路。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本文将刊于2019年6月24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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