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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文化与寻找夏朝无关!打破《史记》的历史年代框架才是出路

  二里头遗址究竟是夏都还是商都?这个问题从1959年遗址被发现,就一直在被学术界热烈讨论,时而持商都说者占据主流,时而持夏都说者占据主流,至今已是一个甲子,却仍没有形成结论性意见。二里头文化的研究为何会如此曲折?究竟是因为缺少自证性的文字材料,还是研究方法存在问题?这篇文章,我们就此来谈一谈。

一、二里头遗址为商都说及其反驳意见

  在二里头遗址刚被发现时,徐旭生先生即推测二里头“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这种观点的依据有二:从时间来讲,遗址年代与《史记》对商汤的时代定位可以匹配。从文献记载来看,也是持之有据。如《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条下班固自注说:“尸乡,殷汤所都。”《尚书正义》也引郑玄说:“亳,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这个亳,《括地志》等文献也称为“西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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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遗址

  二里头为商都的观点,在提出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都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对于这种观点,考古学家邹衡提出了三条反驳意见:其一,西毫不与葛为邻。其二,偃师之亳,不见于东汉以前的文献,从东周到西汉皆称“尸”或“尸氏”。其三,西亳与汤伐桀时的“韦——顾——昆吾——夏桀”作战顺序不合。同时,邹衡提出了商汤所都的亳是郑州商城的观点。

二、二里头遗址为夏都说及其反驳意见

  (一)“二里头为夏都斟寻”的观点由来

  自邹衡教授在1977年提出二里头文化一到四期全部为夏文化的观点之后,经过多年的论争,目前学术界支持邹说者较多。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个观点多说两句。支持二里头遗址为夏文化的学者,普遍把二里头遗址视为所谓的夏都斟寻。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有:

  (1)从测年数据来看,二里头遗址的年代进入了《史记》年代框架下的夏商交替时代。同时,《竹书纪年》有“太康居斟鄩,羿亦居之,桀又居之”的记载,而桀素被视为夏代的最后一王,按这种逻辑,二里头很自然地被推定为了斟寻。

  (2)从文献记载来看,文献中的斟寻确在伊洛之地。比如《左传》昭公二十三年:“癸卯,郊、鄩溃。”杜预注:“河南巩县西南有地名鄩中。”另唐代文献《括地志》言:“故鄩城在洛州西南五十八里,盖桀所居也。”同时,《水经·洛水注》还记载了伊洛地区大量含有“鄩”字的地名,这些材料无疑都为斟寻在伊洛之地的观点提供了有力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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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商城为汤都西亳,是目前学术界主流观点

  (3)从考古材料来看,造成学术界许多学者转而支持夏都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1983年偃师商城的发现。偃师商城的内城面积约190多万平方米,并有宫殿基址、水池、祭祀坑、铸铜作坊等。从年代数据来看,偃师商城年代正好和二里头遗址形成迭代关系。目前,学术界普遍支持偃师商城就是商汤所都的西亳。既然汤都西亳已定,则被迭代的二里头文化自然就不会是汤都,那就应该是夏文化。对于学者们这种痛苦的思想转变过程,北京大学的刘绪、中国社科院的许宏等学者都曾著文进行介绍,可以参阅。

  (二)反对“二里头为夏都斟寻”的理由

  以上三条理由可以构成二里头为夏都的坚实证据吗?不能。原因有三:

  第一,如果二里头为夏都斟寻,则《竹书纪年》与《史记》的记载将出现矛盾。在没有解决这个矛盾之前,我们没有理由确定二里头为夏文化。

  1979年,吴汝祚先生在《中国史研究》发表《夏文化初论》,文中引用《竹书纪年》等材料的记载,提出二里头遗址可能就是斟鄩。但是,作者的这个观点很难讲得通。

  大家知道,按《史记》的记载,太康为夏王朝第三王。《太平御览》卷82、《真诰》卷15引《竹书纪年》有“禹立四十五年”和启“即位三十九年亡”的记载。依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给出的《夏商周年表》,若二里头遗址为太康所居的斟鄩,则其年代上限当为公元前1986年。事实上,最新的《二里头》考古报告显示,二里头文化一期上限为约公元前1735年,这与太康生活的年代相差了200多年。这种情况表明:要么二里头遗址不是《竹书纪年》里的斟鄩,要么就是《史记》的记载出错了。

  事实上,吴汝祚先生自己也意识到他的这个观点从时间上讲不通。1980,方酉生教授发表《夏都探索》一文,也明确指出吴氏的这种结论缺乏坚实材料作证据,不能令人信服。尽管如此,这似乎并没有妨碍大量学者相信二里头就是所谓的夏都斟寻。

  笔者通过知网检索了大量称二里头为斟寻的论文,结果发现,这些文章要么是采用了与《二里头》最新报告相差一二百年的陈旧测年数据,要么就是对《竹书纪年》“太康居斟鄩”的这条先秦材料进行了回避。然而,从文献来看,伊洛地区存在斟寻又是可信的。这就说明,我们确有理由称伊洛地区为斟寻,同时视《竹书纪年》的记载可信,但这就意味着《史记》的夏史年代体系必须要先做调整。在没有对《史记》年代体系进行处理之前,我们并没有理由确定二里头是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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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青铜爵

   第二,从《左传》、《楚辞》先秦文献来看,斟寻实为夏王朝的一个氏族,其居地自然不能是王都。 

  《左传》襄公四年言寒浞使浇“灭斟灌及斟寻氏”,《天问》言“覆舟斟寻,何道取之”,这两条文献记载表明,斟寻本为氏族名称,这也与《史记·夏本纪》的记载相合。我们知道,夏王朝的统治者是夏后氏而非斟寻氏,很显然,斟寻氏的居地也就绝不可能是夏都。换言之,我们不能把《竹书纪年》的“居斟寻”理解为“都斟寻”,也就是不能把伊洛地区视为夏都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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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石印本

  第三,在确定偃师商城为汤都的情况下,我们同样没有理由确定二里头为夏都。

  首先,偃师商城和二里头遗址在年代上有迭代关系,并不意味着确定了偃师商城为汤都,就可以确定二里头为夏都,因为二者之间并无逻辑关系。

  其次,从地理位置来看,二里头遗址和偃师商城遗址隔洛河而望,相距不到六公里。按照邹衡教授所说,汤灭夏桀的作战顺序是“韦——顾——昆吾——夏桀”。试问,在这么局促的空间,夏商战场如何摆开?在这么近的距离下,成汤若要攻伐夏桀,又为什么先要劳师去伐韦、顾等国;如果成汤真的是先去伐韦、顾,难道夏桀还要坐等成汤来攻?同时,在这么近的距离里,伊尹间夏又如何实现?此外,传世文献中记载的夏商决战地在鸣条,今多以为在山西安邑,如果夏都与汤都近在咫尺,何以决战会跑到鸣条去?总之,我们发现确定偃师商城为西亳的证据较为坚实,但要确定二里头为夏都则存在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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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商城和二里头遗址位置示意图(图源:江汉考古)

三、二里头遗址待解说及其商榷

  除了以上两种意见外,对二里头遗址的历史定位还有一种”待解说“。如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二里头考古队队长许宏先生说:

   由于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像甲骨文那样可以确证考古学文化主人身份的当时的文字材料,二里头的王朝归属问题仍旧是待解之谜。

  许宏先生的这个观点是非常谨慎的。事实上,这种谨慎也常常出现在具有考古学背景的学者身上。对于这一类观点,笔者的建议是,跳出二里头来看,跳出考古学来看。所谓跳出二里头来看,就是指要整合良渚、石峁、齐家、陶寺、石家河、三星堆、盘龙城、新干大洋洲、金沙等大量的先秦考古文化来进行综合研究。所谓跳出考古学,就是指要整合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语言学、人类学等学科来进行综合研究。二个跳出的整合,实即笔者指出的系统研究理念。从单一学科或者少数几个学科入手,往往无法使研究思维贯通。而从系统研究入手,则可以使整个研究在论证上更加严密,并实现逻辑自洽。

四、二里头研究的破局之路在哪里?再论《史记》的历史年代框架

  由上文可以看出,由于偃师商城的存在,要证明二里头遗址为商都已经出现困难;而要试图证明二里头遗址是夏都,也面临着文献上难以解释的种种困难。在这种两难之间,还有易华等学者提出来的齐家文化与二里头文化的关系,郭静云等学者提出来的石家河文化与二里头文化的关系,以及孙华等学者提出来的三星堆文化与二里头文化的关系,这些都是二里头文化研究中不应当回避的问题。那么,二里头研究的破局之路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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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文化与三星堆文化有密切关系

  回顾二里头文化的研究历程可以发现,其实学术界关于所谓商都或夏都争论的所有研究都是基于同一个前提:那就是用《史记》的夏商相对年代框架来作为标尺去确定二里头文化的历史位置。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才会时不时地看到学者们在论文里出现什么“二里头涉及夏商分界”、“涉及夏的实证化研究”这一类的言论。

  然而,如上文所揭示:解读二里头可以发现,《竹书纪年》对斟寻的记载和《史记》的夏史年代体系必有一误,而且出现错误的很可能是《史记》。这就是说,如果我们真要在研究二里头文化时使用历史文献材料,则意味着我们首先应该处理《史记》的历史年代框架,而不是先把二里头的夏文化身份定下来。并且,一旦我们走上重整《史记》的历史年代框架之路,将很可能发现所谓的二里头涉及夏商分界、涉及夏的实证化研究的观点只是一个伪命题。

五、偏航的中国古史研究,如何归正航向?答案:系统化研究势在必行

  在《夏与商周并行论:从三星堆文明和〈竹书纪年〉来谈夏朝年代体系》和《夏与商周并行论续:商周年代学研究及对“断代工程”的一点批评》和《金沙文明解码》这三篇文章中,笔者概略地介绍了自己所建立的中国古史年代框架。这个框架可以概括为:

  在先秦时代,既存在“夏与商周并行”的时期,也存在“夏与唐虞并行”的时期,这两个并行观点的基础是“夏分三段”及“殷分唐商二段”。

  二里头是当今中国学术界瞩目的焦点,本文是笔者第一次将“夏与商周并行”的观点与二里头的研究结合起来谈。这一观点究竟能不能为二里头的研究带来重大变化?现在我们暂不置评。这里,笔者先解释一下这个观点是如何产生的,这或许对二里头的研究可以带来一些启示。

二里头文化与寻找夏朝无关!打破《史记》的历史年代框架才是出路

“夏与商周并行论”最初是为研究三星堆而提出的观点

  大约六七年前,笔者开始投身三星堆研究。在这一研究过程中,由于发现古蜀传说与中原传说具有很强的对应性(其实,丁山、程憬、童书业等学者早已发现这点),故笔者从此转入了对先秦史年代框架的研究。结果发现,《史记》从五帝到夏、商、周三代的年代框架存在重大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

  第一,大量的先秦文献用《史记》的年代框架无法解释。在《一误两千年》这篇文章中,笔者列出了七条先秦文献来对此进行说明,并在后来笔者发布的文章中还不断补充了这类材料。

  第二,先秦时期的一些考古文化,如石家河、齐家、石峁、三星堆、金沙、盘龙城、新干大洋州、城洋铜器群、竹瓦街窖藏、宝鸡鱼国、江汉地区的曾国等等,均无法在《史记》的年代框架下进行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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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瓦街青铜器(藏于四川博物院)

  第三,中国西部民族史研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在敦煌藏语文献中,藏族的一些早期氏族为什么把自己视为夏族与穆族联姻的后代?在彝族传说中,为什么会有彝、汉、藏为三兄弟的说法?此外,在中国西部特别是新疆地区,为什么会产生大量具有高加索人种和蒙古人种过渡特征的民族?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史记》的年代框架下都是无法找到解决入口的。

  第四,早期中国与周边文明的互动关系在《史记》的年代框架下同样无法解释。比如,中华文明与古印度文明存在大量的文化偶合现象,如近乎一致的夷夏观,二十八宿的起源,类似的早期宇宙观模型,印度密教与道教的关系等等,这些均无从通过《史记》来得到解决途径。

  基于以上的这些原因,笔者在这些年的研究中,经过反复的斟酌、梳理、调整,逐渐产生了夏分三段、夏与商周并行、夏与唐虞并行的观点。围绕着这些观点, 目前笔者已经在头条号发布了大量文章,多能做到逻辑自洽。那么,应用这些观点可以解释二里头文化吗?

  事实上,在《夏与商周并行论续》这篇文章里,笔者已经提及二里头文化和“夏与唐虞并行”观点的联系。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讨论,笔者以后也将发布相关文章来介绍。根据个人观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使二里头的研究更加深入,加强对石峁、齐家、陶寺、石家河、郑州商城、三星堆等考古文化的梳理和整合研究应是一个前提。在没有完成这些更加基础的工作之前,谈二里头是夏文化太早,更别提什么夏都了。

参考文献:

1、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第11期。

2、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3、许宏:《关于二里头为早商都邑的假说》,《南方文物》2015年第3期

4、刘绪:《漫谈偃师商城西诧说的认识过程》,《古代文明 》第10卷(2016年)。

5、许宏:《最早的中国》,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6、方酉生:《论偃师商城为汤都西亳》,《江汉考古》198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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