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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奇案之新婚突变

案件发生在清代乾隆年间的河南省某县。那时候的河南有一种很不好的习俗,就是给七八岁的小孩子,娶一个二十多岁的媳妇,这一是为了照顾孩子,二是可以照顾公婆,三是在家里头增加一个劳动力。大家想一想,一个青春正茂的女子,嫁给了一个乳臭未干的小儿,一是来到这就给人家当保姆,还要伺候公婆,还要承担繁重的劳动,根本就过不上正常的夫妻生活。等到小丈夫长大了,此时自己饱经沧桑,青春已经不在了,那么作为这个小丈夫,已经长大,他还能看得起身边的那个黄脸婆吗?这种泯灭人性的习俗,真不知害了多少青春妙龄的女子。有人问了,为什么要嫁给小丈夫呢?一个字,穷!

此案的主人公名叫翠兰,因为家庭贫穷,拿不出陪嫁,都26岁了,还没有找到婆家,就在父母包办下,许配给一位姓唐的人家,讲明不要陪嫁,还给数目可观的彩礼。

不要陪嫁,又给彩礼,这应该是好事,可是许配的是唐家幼子,年纪还不满8岁,这显然是不可能和谐的婚姻。翠兰家穷,人口又多,父母所指望的是用彩礼为翠兰的兄弟娶媳妇,哪里管翠兰的感受。翠兰再不愿意,也不能够违背父母的意志,只有以泪洗面了。

明清奇案之新婚突变

婚期到了,翠兰哭哭啼啼地上了花轿,来到婆家,与那8岁的小丈夫拜了天地,进了洞房。按照当地的习俗,新婚次日,亲戚朋友都要前来祝贺,酒席都摆好了,都快到正午了,还不见这对新婚夫妇出来。唐家儿子的父母等不住了,就来这地方敲门喊叫,哪里有什么人答应啊。便来到了窗前,用手捅破了窗户纸,往里一看,大吃一惊,只见自己的小儿子,穿着单衣,被人绑在床前。父母就喊:儿子,为什么你被绑在这儿?儿子回答:昨天在夜深人静后,有一个彪形大汉从床下出来,把我绑在这里,他却搂着新媳妇睡觉。父母说说:你为什么不喊叫呢?儿子说:“我要喊,他们就要杀我。

儿子话音未落,床帐开启,从里面出来男女二人,其中那位彪形大汉说:我与你们的新媳妇是自幼相好,青梅竹马,彼此情深,不想却嫁到你家,陪伴你们的乳臭儿,我心不甘。所以昨天趁你们办喜事忙乱之时,进入洞房。你们应该容我与你们的新媳妇重叙旧好,尽欢而别。如果谁敢破门而入……说着从衣袖内拿出一把刀,指着他们的儿子威胁道:我就把他开膛破肚了!

面对这种情况,唐家举家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而那彪形大汉在新房中,不时地索要酒肉饭食,并威胁说:你们不给我好吃的,便杀掉你们的儿子;给我吃的不丰盛,也杀掉你们的儿子!唐家人没有办法,只好按照彪形大汉的要求,一一满足,将食品送过来。彪形大汉并不开门,而让送食品的人从窗户缝隙把饭菜放在窗前的桌子上,用长绳拴着唐家的儿子,叫他到窗前去取。取回来之后,先命令唐家的儿子品尝,然后男女共食,吃剩下的再给唐家儿子果腹。吃完饭之后,叫唐家儿子将器皿放到窗口,让送饭食的人取走,而用绳再将唐家儿子拽回来,重新绑在床脚下。

明清奇案之新婚突变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一时间左邻右舍、前村后镇的人都来围观,都担心会伤害那小儿子。人多口杂,谁也想不出什么好主意,更没有什么解救之方。就这样,相持了三天,才告到官府。县太爷闻知,也大吃一惊,便亲自前往观看,眼见为实,此时不得不承认现实。

既然是告到官府,官就不得不办理了。于是这位县太爷问:新媳妇有父母吗?众人回答:有。县太爷便派人将新媳妇的父母带到,叫他们呼喊他们的女儿。父母高呼:翠兰,你快出来吧!千万不要干傻事!翠兰如何肯答应,根本就不回话。县太爷看翠兰的父母呼叫不管用,就命令皂隶用竹板打翠兰父亲的屁股,用牛皮拍子打翠兰母亲的嘴巴。翠兰的父母负痛难忍,高声呼叫,其声甚惨。打完之后,再让翠兰父母呼喊女儿,翠兰仍然不回答。县太爷命令再打,打完了再呼喊,如此反复三次,翠兰母亲挨了一百个嘴巴,翠兰父亲挨了二百板子,老两口流血漉漉,跪在新房窗前哀求女儿快点开门,可是翠兰似乎听不见,不但不回答,连个头也不露。县太爷没办法了,只好派人把新房围住,带着翠兰的父母赶回县衙。

回到县衙门,县太爷思量对策,忽然想到自己办理的案件中有一个蟊贼,特别善于挖开人家的墙壁偷东西,现在正关在县衙的监狱中。于是县太爷传令该蟊贼到堂,命令他到新房去营救那位小丈夫。古代农家的房屋多是以黄土用干打垒的方式建造的,极容易挖开洞。相传夏代少康的母亲后缗,在寒浞围攻的情况下,因为怀有身孕,不能翻墙而出,便在墙上挖了个洞,钻出去逃往母家有仍氏(今河北任县),在那里生了少康。后来少康纠合同姓氏族,将寒浞灭掉,恢复夏王朝,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少康中兴”之缘起。读过诗书的县太爷,不可能不知道这个典故,所以想出这个主意。

蟊贼来到新房,先埋伏在门外,静静地等候,约莫新房内两名男女睡熟,便来到屋后,挖开土墙进屋,悄悄地将捆绑小丈夫的绳索割开,从墙洞中将之救出。于是,埋伏在新房外面的衙役捕快,便合力撞开大门,将两名男女抹肩头、掳二臂地捆绑起来,天一亮便押送到县衙门。这件事全县都知道了,听说两名男女被捉获,谁都想前来看看,因此县衙门从大门到大堂,挤满了好奇的人们,等待县太爷升堂问案。

明清奇案之新婚突变

所有人员各自按部就班之后,县太爷传令将人犯带上,两名男女被五花大绑地推到堂下跪倒。县太爷居高下望,但见那名男子,原来是名屠夫,名叫朱阿六,一脸麻子,络腮胡须恰如一蓬乱草,其面目“黑丑可憎”。又看翠兰,乃是其貌娟娟,皮肤白嫩,细腰小脚,“颇有风致”。于是县太爷呼令翠兰上前,指着她的鼻子厉声大骂之曰:我见人见多了,从来没看到你这么无耻的,这么不孝顺的,你真是猪狗不如,连人都不能算。更何况我们法律记载,你是犯奸,犯奸是要脱了衣服受杖。因此当时下令,将翠兰的上下衣服全部剥去,“不留寸缕”,赤条条地跪在堂前。

县太爷先让执刑皂隶用牛皮拍子打嘴巴,与其日前翠兰母亲所挨一百下的数目相同;再让执板皂隶用竹板笞臀,与日前翠兰父亲所挨二百板子数目相同。行刑完毕,当堂判决。按照《大清律·犯奸》条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本应男女同罪,但本案是以男子为主,朱阿六可以算是强奸,按律例规定:强奸者,妇女不坐。因为翠兰也是知情人,虽是通奸,却似和奸,因此给予减等处置,决大杖四十,命父母领去,而归聘礼于夫家。大杖四十,是州县官权限范围内的,如果按律杖八十以上,州县官就要上报府道核准了。那么,有人要问,前面打翠兰及其父母的一百嘴巴、二百板子,这不是违反律例规定了吗?其实并没有违反,因为《大清律·故禁故勘平人》条规定:依法拷讯者,虽致死伤,不坐。对于这类的案件,州县官是有刑讯权力的,此前所打的一百嘴巴、二百板子,算是刑讯,而后者所打大杖四十,算是断罪,也就是处罚。

翠兰被决杖之后,由她的父母搀扶着走出县衙门。父母见到女儿赤条条而一丝不挂,翠兰父母便各自脱下衣服给女儿穿上。殊不料围观者数千人,非但不加怜悯,却纷纷上前褫夺翠兰的衣服,竟使翠兰赤条条地行走数里回家。这样的羞辱,使翠兰的父母恼羞成怒,但又怎么能够奈何这数千人?于是在羞愤中相继去世。翠兰则命不该绝,不久所受刑伤便痊愈了,风采依然如旧。

与翠兰相比,那位屠夫朱阿六的命运便很悲惨了。县太爷先是命令打朱阿六两千板子,试图将朱阿六立毙杖下。不想朱阿六身体强壮,挨了两千板子,居然没有死。按照《大清律例》规定:一日之内不得二度用刑。于是,县太爷又命令次日再打两千板子,结果两千板子没有打完,朱阿六便一命呜呼了。

我们解释一下“立毙杖下”。《大清律例·故禁故勘平人》规定:内外法司,外而督抚,按察使,正印官,许酌用夹棍,若因公事干连人犯,依法拷汛,邂逅致死,或受刑之后,因他病而死,均照邂逅致死律,勿论。主审官可以用律例规定以外的刑讯,去刑讯人,然后打死了可以按偶然致死律,勿论。这就给那些官员打死人,提供了很大的权限。

明清奇案之新婚突变

案件虽然审理完结了,但故事却还没有完结。过了几年,有人出游经过此县,在一家小酒馆里看到翠兰“为人行酒”。什么叫“为人行酒”?就是陪酒女郎。翠兰不但“风致如故”,而且热情待客,毫无羞涩之容。不过,翠兰的脸上却有因为挨嘴巴过多,而留下难以消失的伤痕。酒馆客人或有指着翠兰伤痕,问她因为什么留下此伤,翠兰则“缕述前情不少讳,至公堂受辱情状,尤言之历历如绘”。讲这些事情,人们爱听,翠兰也藉此招徕许多客人光顾,为的是自己能够糊口。一名年轻美貌的女子,遭此变故,已经是廉耻全无,而将自己曾经受过的刑,当作“光荣”历史讲与人听,真不知《大清律》寓刑于教的意义何在?却只见人性的摧残。


·柏桦教授法律讲堂

来源: 大荒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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