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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 孔见:仁道主义的推恩过程

天命与民意:权力的合法性来源

中国古典思想最深邃之处,在于“究人天之际”。或许是农业文明对自然力的依赖,在西周之前,对天的敬畏远远超出了对人的尊重,天道也因此压着了人道。到了殷商时期,天的信仰更为普遍,并且渗透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可以说,那时候的人们,是跪在苍天之下的。天是大地之上、视听之外无尽的空间,是诸神居住的领域,他们掌握着风雨雷电和各种神秘叵测的力量,以人力无法抗拒的意志,影响乃至主宰着尘世和人的命运,包括朝代的更替。天与神对人间之事一览无遗,但人对于天上的事物,却是一点也不清楚。人们虽然有了上帝的概念和关于神灵的想象,最终还是没有形成一神信仰,只是冥冥之中觉得“休祲降于天”“违天不祥”。天道高于人道而深不可测,这种情势使人不敢轻举妄为,但也没有恐惧到将身家性命全然托付的程度。在人们的信念里,来自上天的意志是良善的,或者说是同情地上的生灵、为人着想的,因此,人只要不作亏心之事,也就不必感到恐惧与战栗。这就为人道与天道的对接提供了可能。

与殷人的观念不同,“周人尊礼尚施,事鬼神而远之”(《礼记·表记》)。他们是站在人道立场上来处理人天事务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人道与天道对立起来,以人道来颠覆天道,而是重新建构了人道与天道的关系,以实现二者的对接与贯通,而对接的桥梁则是人的德性。周人认为,殷商之所以走向灭亡,是因为丧失了德性,“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西周之所以获得天下,则是因为敬天保民。判断德性的标准,在于对生民是否同情、慈爱与尊重。这也就是说,天并非以万物为刍狗,而是站在生民的立场,它认德不认亲,只辅助造福百姓的事物:“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尚书·蔡仲之命》)虐待或伤害生民、不为生民所拥戴的权力机构,不受天命的眷顾与护佑,因此也不具备存续的合法性。这就有了《尚书》里一系列的说法:“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尚书·皋陶谟》)。天道不仅不与人道违逆,反而与人道默契,顺从和支持人道,天心与民心同一向背,天道与人道合二为一。于是就得出这样的训诫:“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当局者必须以德配天,恃德不恃险,恃德不恃力。如此,人道的地位就被提升起来,并与天道相连;向外的祈求也随之转向内的亲证。可以说,中国古典人文主义,是在西周建国之际进入政治领域,成为一种被国家政权认同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在此之前,这种人文主义只是作为一种零散的思想火花,在苍茫的世间闪烁明灭。

毫无疑问,孔子和孟子是西周人文遗产最重要的继承者。在政治思想领域,孟子的思考似乎更为深入。在烽烟四起、争霸战争日趋白热化的战国中期,他仍然保持对人性的信任,将民意作为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旗帜鲜明地反对通过暴力攫取公器,坚信“不嗜杀人者”能统一天下,翘首期望周文王这样的明王出世,推行仁政与德治,“以不忍之心行不忍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在孟子的想象中,当推行仁政的王道之师到来的时候,百姓们将像过节一样,以箪食壶浆夹道欢迎。

先秦时代,人口是最大的经济和军事资源,百姓尚可在诸侯国之间自由迁徙,投奔某个给自身带来更好生活前景的地域,在那里安家落户。他们不能以举手表达自己的意志,但可以用脚去给各国政府和国君投票,使政治清明的国度获得更多的人口资源。这也正是西周从百里之地扩展到天下的三分之二,并最终替代殷商的原因。“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坚信,在遍地充满血光之灾的天下,饱受煎熬的人们,都在翘首盼望着明君圣主的出现,如大旱之于云霓,归顺仁政之心也如水之流向低谷。“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孟子·梁惠王上》)一个国家实行仁政,不以凶器恶政对待百姓,就能使天下归心,为越来越多的民众所向往与投奔,国家也因此变得富庶与强大,重温成汤与文王的梦想。

孟子仁政的核心,在于主张民意民心对权力合法性的决定性意义。他对民心民意的推重,实际上是以主权在民的思想,偷换了君权天授的观念,只是鉴于人们对天的信仰依然存在,不好捅破而已。他假借尧舜禅让之事含糊表达:“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孟子·万章上》)明主上位,是天与民共同“受之”,而高高在上的天,预先早早就站到生民的立场上了,天不过是民意的替身罢了。当孟子说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句令后世皇帝都感到震惊的话时,他已经将君王人格与江山社稷析离开来,将人民的政治地位置于国家政权与君王之上,被称为天子的君王,也顺理成章地降为人民的仆人。依照这样的理则,仆人服务于民众的公共事务,倘若能够顺遂民心,“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得到民意的支持与拥戴,其合法地位就得以巩固与持续;倘若违背民心,祸害国家,人民就可以将其驱逐,如丧家之犬。孟子从道义上颠覆了“朕即国家”的叙事,取缔了将公共权力私有化的合理性,但他的具有启蒙精神的理念,没有演变成为一种思想运动。

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幅员辽阔,即便是诸侯国,规模也远远超出古希腊的城邦。在当时条件下,如何将分散的民意集中起来,加以有序的表达,有效地影响政治决策,而不若洪水决堤泛滥成灾,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孟子尽管主张民意对政治合法性的决定意义,但也未能设计出一套汇集与表达民意的可行方式,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君主与人民的关系的问题上,他主张君主的产生,要有人民的同意,而当君主危害国家时,可将其废除。他虽然没有提出怎样实现这一主张的形式化、程序化的政治措施,而只是停留在‘民意’的层面,但是,其中包含着由人民的意愿决定政权的深刻思想。”这只能说是时代的局限。

孟子所处的时代,天下共主已经不复存在,重新统一天下,成为天下人向往与追求的共同目标。在这个目标下,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走的是以力服人、以严刑峻法治国的“霸道”路线。他在秦国推动的改革,强化君王的威权,使之长驱直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趋于绝对化;施行农商战略,使国家朝着军事化方面转变;编户齐民,实行什伍连坐法,剥夺了人们通过迁徙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改法为律,制定更为严苛的秦律。商秧曾一次性处决囚人犯七百之众,使渭河水变得血红,哭号之声惊天动地,为了成就霸业不惜支付高昂的人道代价。与其相反,孟子走的是以德服人、以礼安邦的“王道”的路线。在孟子设想的王道政体中,君王并不掌握绝对权力,为人臣者并非奴才,仍然保持一定的人格自主:“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之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之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在权力结构中居于上位的人,不能随意践踏下级的人格,而应当以礼相待。对于君王的行为,人臣认为不当,照样可以犯颜进言劝谏,劝谏无效还可以撂挑子走人:“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这一点与孔子“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的立场相同。但对于权力体系中身份特殊的同姓之卿,孟子认为,必要时候他们可以将君王废黜另立:“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这接近于《左传·襄公》里的观念:“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天道岂能容忍一个暴君,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肆意践踏它所赋予的高贵人性?这里申明的,正是古典人文主义的政治立场。

王道的思想,以民意作为权力合法性的正当来源,其路线是通过赢得民心来取得天下:“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孟子·离娄上》)同为儒家的荀子,信奉的也是仁政王道:“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资治通鉴·周纪》)但对于政道的划分,他与孟子有所不同,在王道和霸道之外,还分出一种“强道”,列为社会治理的三种方式:“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强者之政胁之,夫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为贵矣。夫化之不变而后威之,威之不变而后胁之,胁之不变而后刑之;夫至于刑者,则非王者之所得已也。是以圣王先德教而后刑罚,立荣耻而明防禁;崇礼义之节以示之,贱货利之弊以变之;修近理内政橛机之礼,壹妃匹之际;则莫不慕义礼之荣,而恶贪乱之耻。其所由致之者,化使然也。”(《说苑·政理》)王道以仁政争取人心;霸道通过赏罚立信强国,争取诸侯;强道通过权谋与武力争取土地。荀子的这种分法,实际上已经将商鞅一派的治国路线归入强道的范畴。他认为王道、霸道、强道三者,在历史情境中是可以应机使用,退而求其次的。显然,荀子比孟子更懂得与现实妥协,他认为,王道虽美,在现实之中却不能直取。群雄争霸时期,必须王霸兼治,依靠霸道统一天下,之后再由霸道回归王道的正轨,国家才可望实现长治久安。

【作者简介:孔见,作家,现居海口。主要著作有《海南岛传》《赤贫的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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