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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唐代是中国继汉代之后的另一个盛世,国力的强盛,使得社会和文化都呈现比较多元而且开放的现象,性和婚姻的自由度也是如此,可是到了宋朝中期以后,中央集权的强化以及理学思想盛行,社会收到严密的控制。在封闭、禁锢的社会环境下,男女关系及性活动受到最严重的压抑和扭曲。中世纪中国的性文化的转折是一个从开放到禁锢的发展阶段。

历史是按照“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向前发展的,人类的性文化也经历了一个“开放—禁锢—开放”的转折。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在中国大致是从唐代到宋、明之间发生的,这个时期相当于欧洲的中世界。

在原始社会,人类实行群婚杂交,“昔太古常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这是够“开放”的了。但是,群婚杂交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人们经过长期的生活实践,逐步建立了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的实质是人类对于性交范围的限制,这是一种合理的、进步的社会控制。这种控制,起初是和性的适度开放与自由并存的,这就造成一种比较健康与合理的社会氛围,具有代表性的时代是中国的唐代。可是到了宋朝中期以后,由于封建礼教的盛行,朝廷统治的严酷,使“性”的社会控制一步步走向极端,从而形成了性禁锢。

唐代的婚姻制度和性文化

大唐帝国的统治有三百年之久,它正值辉煌的封建盛世,疆土开拓、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达到了一个高峰。它在各方面都实行着比较开明、开放的政策。唐代社会是以特有的开放风气着称于中国的,在性方面也是如此。这种性开放,不是像处于文化水平低下状态的原始社会的那种群婚杂交,而是文化水平发展到较高程度下的性开放。

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永泰公主墓壁画《九人宫女图》局部)

唐朝把中国农耕文明推到了鼎盛时期,是中华民族辉煌的年代,是中国文化灿烂的时代。当时的婚姻相当开放,婚姻的结合有一定的自由,婚姻中性爱的成分很多,婚姻的解除和再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在唐代,男女之间的接触、交往比较自由、公开,不拘礼法,比较符合人性的自然发展,无论是宫廷、官宦、民间都是如此。

在宫廷中,后妃、宫女都不回避外臣,甚至可以亲近交往,不拘礼节。例如,韦皇后与武三思同坐御床玩双陆,唐中宗在旁为之点筹;唐玄宗的宠臣姜皎常与后妃连榻宴饮;安禄山在后宫与杨贵妃同食、戏闹,甚至通宵不出。宫官们更时常“出入内外,往来宫宫廷”,结交朝臣外官。以上这些,其中虽有不雅的成分,但当时风气也的确开放,人们对男女交往不以为怪,否则,也就不会有上述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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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张萱绘《虢国夫人游春图》,反映当时贵族妇女出游的情形。

唐代民间妇女的社会交往较之于上层妇女就更广泛了。民间妇女有时单独和异性结识交往,不避嫌疑。

君家何处住,妾住在横塘,停船暂借问,或恐是同乡。

这首诗写的是一位船家女和一个陌生男人大大方方地打招呼、攀谈。《太平广记》卷二四二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天宝初年,萧颖土突归某县,半路遇到一位二十四、五岁的女子,请求同行。萧误以为是狐狸精,其实是位店家女,闹了一场误会。这也是一位年轻女子在外主动与男子搭讪的事例。

白居易的著名诗篇《琵琶行》写了一位商妇在丈夫外出时半夜接待一群陌生男客上船,与他们同席交谈并弹奏琵琶的事,洪迈在《容斋三笔》中对此议论说:“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讥也。”此外,唐人传奇中写陌生男女在外自由地攀谈、结识,甚至同席共饮之事不胜枚举。

在唐代,婚姻也有较大的自由度。总的看来,唐代的婚姻缔结主要还是媒妁婚,要遵从父母之命。但是,未婚男女私结情好的事较多,这表现出唐代人对爱情和性追求的勇敢和大胆,对封建礼教的反抗,对人性自由发展的向往。

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从史书和当时的许多文学作品中都可以见到,唐代民间妇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事是比较常见的。

妾家越水边,摇艇入江烟。

既觅同心侣,复采同心莲。

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

东边日头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

这些诗歌都写出了劳动妇女自由的爱情生活。她们长年在外劳动,与男性交往较多,封建礼教观念较为淡薄,感情自然纯朴奔放,所以自由恋爱的故事较多。

至于一些中上层的女子,这类事也不少,而且社会多予宽容。例如,大历中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萧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

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莺莺传绘画

唐代的许多传奇小说都描写了这一类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后世广为流传的《西厢记》出自唐代的《莺莺传》。崔莺莺和张生私通,实际上这个故事的结局并不像后世所改成的是有情人终成眷属,而是莺莺另嫁,张生另娶,后来两人还有诗赋往来。

从《莺莺传》中还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此并不以为怪,只是说张生太忍情了些,而且作为佳话韵事传诵不已。由此可见,唐人对子女婚前贞操并不十分计较,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遍览唐人传奇、笔记,闺阁少女或女仙、女鬼“自荐枕席”的事,俯拾皆是,这正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

在唐代,不仅婚前性行为发生较多,而且婚外情也常见,不仅宫廷生活如此,民间也是如此。

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敦煌壁画反弹琵琶图表明女性在当时社会地位

例如,贞元中,文士李章武寄宿于华州一市民家,与房主的儿媳相爱交欢并且至死不渝。贵族姫妾达奚盈盈私藏少年男子诊房中,官府寻人,她便敎情人告诉官府此处人物、食品等情况如何,使唐玄宗误以为是藏在虢国夫人之家。后来,玄宗戏问此事,虢国夫人并不否认,只是大笑而已。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一少年入门言: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合。长山赵玉之女一日独游林薮,见一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说:我若得此夫,死亦无憾。军官说:暂为夫可乎?赵氏说:暂为夫亦怀君恩。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

封建礼教对于女子离婚与再嫁是有许多严酷限制的,社会对离婚与再嫁的态度也反映出社会的开放程度、婚姻自由度与性自由度。唐朝仍是封建社会、男权社会,男子休妻的事很多,可是女子主动提出离异或弃夫而去的事也时有发生。例如唐太宗时刘寂妻夏侯氏因父亲失明,便自请离婚,奉养老父。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不耐贫苦,去官府要求离婚改嫁。杨志坚还以诗送之曰:

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

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

判钗任意撩新鬓,鸾镜从此画别眉。

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

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也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昼公主传》载,整个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多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玄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三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是不以奇怪的。

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皇家如此,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女儿再嫁或儿子娶再醮之女。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犯罪,严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缙,王纳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韩愈,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女儿再嫁。

封建社会下的性压抑

唐代以后是五代十国,中国处于封建割据、战争不断、灾荒频仍的混乱局面。北宋王朝的建立,使中国重新统一,但是疆域和前朝相比是大大缩小了,石敬瑭割让出去的燕云十六州仍属辽国。一而再丶再而三地丧师失地证明了宋王朝无力抵抗辽、金、西夏的侵扰,于是对外也愈变愈卑逊,从“奉之如骄子”到“敬之如兄长”,以至“事之如君父”。外患与内忧不绝。

面对这些外患与内忧、同时汲取唐朝藩镇割据和分裂的教训,避免“陈桥兵变”的重演,宋朝在军事、政治、财政、司法等方面实行了高度的中央集权,对社会实行严密的控制。政治上的加强控制必然形成思想上的言,在这种情况下,“道学”或“理学”产生了。理学提倡“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贯穿于社会的各个领域,使人们的性需要处在空前的压抑与禁锢之中,使女子所受的压迫与束缚发展到十分严酷的程度,人性严重地被扭曲。与唐代相比,这种封闭的情况非常突出,中国的性文化经历了一个由开放到禁镏的重大转折。

这种性禁锢首先表现在“男女授受不亲”观念的强化。这个概念的明确提出,最初见于《礼记.曲礼》,可是长期以来并未严格实行。到了宋代以后,男女之别越来越严格了,有许多“家规”、“家仪”都严格规定了不能逾越男女之大防。

如司马光的《涑水家仪》中规定: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困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画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迎,亦必以柚遮其面。钤下签头但主通内外言,传致内外之物。

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宋代有夫妻和好图的墓罐。

从以上这一段可以看到,女子被禁闭的天地是多么森严。在这种情况下,女子的人性、心理、尊严、自由都被扭曲了。重重规范使女子形成了除丈夫以外的男子必须疏离、隔绝的心理,并且与守节联系在一起,认为如果违反了“男女授受不亲”,就是被污,就是失节。

五代时有个“寡妇断臂”的故事:一个女子运送丈夫的灵柩回家,夜投逆旅,旅店主人拒而不纳,牵了她的手臂令出,她就拿起刀来斫去自己的这条手臂,说是被男人玷污了。这在五代并不普遍,但到了宋代被当作“楷模”大力宣扬。

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宋朝女子影视形象

经过宋代的提倡,此风日盛。到了元代又出了一桩“乳疡不医”的事可与前事相比,元明善作〈节妇马氏传〉云:“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马氏曰: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竟死。”体肤被男子看见,都以为是被污辱,宁可付出生命的代价,真是埋没人性至极。这种现象,不独宋、元,明、清之时也不少。

宋代女子贞操观的日趋严酷,和朝廷大力推行程、朱理学有很大关系。程颐、程颢与朱熹等人,大肆推行理学,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近思录》载:或问:

“孀妇淤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即程颐)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间:“人或居孀尙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饥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从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就成了一句传世名言。自二程四传而至朱熹,而朱熹的论述对社会影响很大,全祖望称他的学问“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矣”。他集宋儒理学之大成,不遗余力地倡导贞节观,从上层到下层,从理论到实践地传播,对宋朝中期以后的性禁镫起到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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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坊

在宋朝,贞节观在社会上兴起,而明朝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首先是统治者在法律方面大力提倡。明太祖在建国之初就下过一道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又令巡方督学,岁上其事,着为规条,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奖励贞节,莫此为甚。

这一来,对社会风气有很大推动作用。寡妇守节,不仅政治上全族光荣,而且经济上又有很大得益,于是人们就纷纷效尤。而且,由于明太祖的诏令上有年龄假,虚报寡妇年龄,这类事不在少数,所以明宪宗成化元年奏准:“如有夫亡时,年纪三十以上及寡居末及五十妇人增减年甲举保者,被人首发或风宪官覆勘得出,就将原保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这种弄虚作假之事虽然荒唐,但是也可见当时的风气。

明代统治阶级不仅大力表彰节烈,而且严惩那些所谓不节不烈者。天顺年间,山西提刑按察司二孕管山西司法与监察的衙门)佥事(正五品)刘翀,娶再婚之妇朱氏为妻,由烟违背了女子贞烈的规范,遭人检举,一直告到京城。就这么一件事,明英宗直接干预,下令将刘翀逮捕来京,下狱审讯。最后,明英宗指斥二人“忘廉耻,配失节妇”、“有玷风宪”,并命令将刘翀削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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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四书

由于封建统治者这样大力倡导与施加压力,到了明代,所谓节女、烈女迅速地增加了。一部二十四史,其中录载的妇女,连〈列女传〉及其他传中附及,《元史》以前的各断代史所列皆不到六十人。《宋史》最多,也只有五十五人;《唐书》五十四人;而《元史》竟达一百八十七人。《元史》是明辀宋濂等人纂修的,因明朝极力提倡贞节,所以搜罗的节烈妇女较多。明实录与志书记载女子节烈之事更是不胜枚举,所以到了清朝修《明史》时,所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多次筛选,最后还有三百零八人,几乎是《元史》的一倍。

如果再看一下《古今图书集成》,其中的“闺节”、“闺烈”两部中收入的烈女节妇,唐代只有五十一人,宋代增至二百六十七人,而明代竟达近三万六千人,这些数字更清楚地显示出明代倡导贞节之严。

总之,古代的女子贞节观实际上是对女子权利、灵魂、人格、独立性的一种剥夺。在这个时代也兴起的女子缠足,也是对女子实行性禁锢、性摧残的一个典型表现。女子缠足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有不同的说法,较普遍地认为女子缠足始于南唐。南唐李后主有宫嫔窖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饰以珍宝,网带缨珞,中作品色瑞莲,令窘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这就是中国妇女缠足的起源。

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开始推广。《墨庄漫录》云:“妇女缠足,起于近世。”《辍耕录》云:“元丰二木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査,名快上马。”北宋徐积〈味蔡家妇〉诗,还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之句。

到了元朝,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伊世珍《琅环记》云:“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由此可知,元代已视妇女裹足为圣贤经传不可移易的信条了。

明朝女子缠足之风更盛,因为这是时髦的表现,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足为献媚男子之具。《板桥杂记》曾记载一些妓女之足,如顾媚弓弯纤小,腰肢轻亚,张元清在少年场中,纤腰踊步,亦自楚楚,人称为张小脚;顾喜,趺不纤姸,人称为顾大脚,等等。这种情况,在当时许多文学作品中都有反映,例如《欢喜冤家》第十八回〈啄金莲〉诗云:

濯罢兰汤雪欲飘,横担膝上束足衣,

超来玉笋尖尖嫩,放下全莲步步娇。

踏罢香风飞彩燕,步残明月听琼笛,

几回宿向莺被下,勾到王宫去早朝。

女子缠足,要蒙受极大的痛苦,即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以今日的眼光来看,这不仅是身体的畸形,而且是心理的畸形。可是,千千万万的妇女不论多么痛苦,还是咬着牙、流着泪地甘愿忍受缠足,这就是一种习俗的力量。当时普遍认为,女子小脚是高贵的象征,所以也蔑视天足。

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清末广东女子

女子缠足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限制女子的行动范围。《女儿经》云:“为甚事,缠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干缠万裹来拘束。”被缠了足的妇女,只能轻行缓步一走三摇,不可能长途跋涉,翻山过河,因而极大地限制了她们随意出游或与人私奔的行为。

但是,女子缠小脚最主要的原因是供男子欣赏、把玩、发泄性欲。清人李笠翁说女子小脚的用处是教人昼间“怜惜”、夜间“抚摩”,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当时有种很奇怪的现象是,女子的小脚竟能发挥“性感带”的作用。

总之,在这以后,直至近代,性禁锢就日益严酷到了一种可怕的程度,封建礼教不知剥夺了多少人的幸福。

中国古代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折

女子的小脚,竟成为了男子欣赏、把玩及发泄性欲的工具

总结

人们的性观念从开放走向禁锢的重大转变,是和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重大变化分不开的。从唐代到宋代,是中国的封建社会盛极而衰的重大转折时期。历史有这样一个规律,大凡一个社会、一个朝代十分强盛繁荣的时候,统治者很有信心,不怕老百姓造反,于是民众得以享有较大的自由度,包括言论自由,也包括性自由。如果一个朝代的社会处于衰败的状态,民变蠹起,矛盾重重,统治者惶惶不可终日,就必然要箝制民众,实行严酷的统治,从而也必然剥夺民众的性自由,实行性禁锢。

从另一个方向来看,性需求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而绝对自然的东西是不可能真正地被压制的。压之既久,其发必速,反作用力往往和作用力成正比。从中国历史上看,即使是在明、清性禁锢十分严酷的时代,民间的性活动仍是相当活跃,只是比较隐蔽,有些方面甚至带有一些变态的色彩。中国古代春宫画在明代晚期达到了一个顶峰,性小说在明、清两代空前繁荣,这给人们认识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很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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