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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迪.艾伦:一个窃贼的坦白

(以下内容节选自即将出版的弗吉尔.艾夫斯的回忆录,他因为犯多种重罪,正在服连续4个99年刑期的第一个99年。艾夫斯先生计划出狱后从事儿童教育工作)

我当然偷东西,干吗不偷?在我长大的地方,只有偷才能有饭吃。然后还要偷钱付小费,很多人偷的是15%,而我总是偷20%,这让我在侍者中很受欢迎。在完成一次抢劫后回家的路上,我会偷几件睡衣,好穿着睡觉。如果那天晚上炎热,我会偷内衣。那是一种生活方式。可以这么说吧,我受的教养不好。我爸爸总在躲避警察的追捕,我长到22岁前,从来没见过他不乔装打扮是什么样。有很多年,我以为他是个身材不高、留着胡子的男人,戴墨镜,走路跛着腿,但实际上,他个头高大,发色金黄,长得像是林德伯格。他是个职业抢银行的,但65岁是法定退休年龄,他不得不金盆洗手。最后几年里,他从事邮购诈骗,但是邮资上涨,让他变得一无所有。

我妈也被通缉过。当然,那时候跟现在不一样,现在的女人在争取平等权利什么的。那时,女人要是去从事犯罪,唯一能干的就是敲诈,偶尔也可以纵纵火。从前在芝加哥,逃跑时坐的小汽车会让女人来开,但那只是在1926年司机罢工期间。那次罢工糟糕透顶,持续8个星期。每当一伙人做完案提着钱逃走时,总是不得不走路或者打的。

我有一个姐姐、两个弟弟。我姐姐詹妮嫁给了钱,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人,而是一堆一块钱的纸币。我弟弟维克加入了一个剽窃团伙,他正在把自己的大名往《荒原》上签时,联邦调查局的特工把房子包围了。他被判刑10年。某个来自名头很大的家族的纨绔子弟把庞德的《诗章》标成是他写的,却仅仅被判了缓刑。法律只是针对你的。查理——我最小的弟弟——他当过捎信的、销赃人和放高利贷者。他从来没能把自己定准位,到最后他因为游荡被捕。他游荡了7年,直到他意识到犯这种罪不能带给他什么钱时,才洗手不干。

我偷的第一样东西是块面包。当时我在里夫金面包坊干活,我干的活,是把变馊了的油炸饼圈上的果冻刮下来,以便用到别的新鲜食品上去。那种工作需要极大耐心,干的时候,用一根橡胶管和一把解剖刀。要是你的手抖动而把果冻掉到地上,就会被里夫金老头儿揪头发。有一天,阿诺德.罗思坦——他是我们都敬仰的人——走进店里,说他想拿一条面包,但绝对不想付钱。他暗示这是让某个脑子灵的小孩儿加入团伙的机会。我领会了这个暗示,每天晚上回家时,都会把一块黑面包藏到外套下面,直到3个星期后,我存下了一整条。去罗思坦先生的办公室时,我开始感到后悔。因为我虽然恨里夫金,但是有一次在我叔叔临死时,他老婆曾让我把一个面包卷上的两颗瓜子带回家。我想把面包还回去,但是我正在合计每一片应该来自哪块面包时,我被抓到了。接下来我所知道的,是进了埃尔米拉少年管教所。

埃尔米拉不是人待的地方,我逃跑了五次。有一次,我钻进装着要洗衣物的卡车车厢里想溜出去。警卫起了疑心,其中有一个用警棍捅着问我躺在洗衣篮子里到底想干什么,我直直盯着他的眼睛说:“我是几件衬衫。”我看得出他半信半疑,他一直踱来踱去并盯着我。我想我是有点沉不住气了。“我是几件衬衫,”我告诉他,“几件粗斜纹布工作衬衫——蓝色的。”我还没来得及再说一句话,四肢就被铐上,又被关进牢房。

在埃尔米拉,我学到了有关犯罪的一切:怎样掏钱包,怎样开保险柜,怎样割玻璃——也就是从事这一行的全部有用知识。比如说,我学到了(甚至不是每个职业罪犯都知道)在跟警察交火时,总得先让警察打头两枪。就得这么办,然后才可以还击。要是有个警察说“我们已经把这幢房子包围了,手举到头顶上出来”,你不应该只是疯狂地开枪,而是要说“我宁愿不那样”或是“我这会儿不想”。这种事有一套正确的做法,但是如今……咳,干吗要扯那么远?

接下来的几年里,你从来不会见过像我这样出色的窃贼。人们会谈论拉弗尔斯,但是拉弗尔斯有他的风格,我有我的。我有次跟拉弗尔斯的儿子一起吃饭,他人不错。我们在以前的林迪餐馆吃饭。他偷了胡椒磨,我偷了银餐具和餐巾。然后他偷了蕃茄酱瓶,我偷了他的帽子,他偷了我的雨伞和领带别针。离开时,我们绑架了一个侍者。那次真的过了瘾。那位独树一帜的拉弗尔斯一开始是个偷猫的(那个我干不了,因为猫须会让我打喷嚏),他会穿一身破旧的猫装在屋顶上飞跑。到最后,他被伦敦警察厅的两个打扮成狗的家伙抓到了。我想你听说过“吻强盗”,对吧?他会闯进一个地方抢劫受害人,如果那个受害人是女性,他会亲吻她。说起他是怎样最终落入法网的让人难过。他把两位老年贵妇人绑了起来,正当他在她们面前蹦跳着唱“给我一个轻轻的吻,好不好,啊?”的时候,他绊在一个脚凳上把骨盆摔骨折了。

上头条新闻的都是那些伙计,但是我也犯了几次案,警察根本破不了。有一次,我进到一幢大房子里,炸开保险箱并拿走了6000美元。有对夫妇也在那个房间里睡觉,炸药响时,当丈夫的醒了,但是在我向他保证全部收益都会归美国男孩俱乐部时,他又躺回床上睡觉了。我聪明地留下了富兰克林.D.罗斯福的几个指纹,他当时是总统。还有一次,在一场大型外交官派对上,我和一位妇女握手时偷了她的钻石项链。我用了一台吸尘器——是一个旧的胡佛牌的——吸到了她的项链和耳环。后来,我打开吸尘袋时,发现里面还有一套假牙,是荷兰大使的。

但是我干的活中最漂亮的,还数闯进大英博物馆那一次。我知道宝石馆的全部地板都通了电,极其轻微的压力都会让警报响起。我从天窗用一根绳子往下吊,那样可以不碰到地板。一切都得特别顺利,很快我就悬在展览箱里那颗著名的基特里奇钻石上方。我抽出割玻璃的刀时,一只小麻雀从天窗飞进来落到地板上。警报响了,赶来8辆警察巡逻车。我被判10年,那只麻雀被判整整20年。但是半年后,那只鸟缓刑出狱。一年后,它在沃斯堡被捉,原因是它把莫里斯.克卢格费因拉比啄得不省人事。

在防备窃贼方面,我对一般房主有什么建议呢?嗯,第一个建议是在你出门时要留盏灯不关,灯泡一定至少是60瓦的。如果少于这个瓦数,不管多少,窃贼都会出于对瓦数的蔑视而洗劫这座住宅。另外一个好主意是养狗,但并非万无一失。每当我去盗窃里面养有狗的住宅时,我都会扔进一种放了速可眠的狗食。不管用的话,我会把同等分量的碎肉和西奥多.德莱塞的小说混合磨碎喂狗。如果你不巧要离开本市,不得不让住宅无人看守时,一个好主意是在窗前放一个硬纸板做的你自己的剪影,其实不管谁的剪影都行。有个在布朗克斯区住的人曾把蒙哥马利.克利夫特的硬纸板剪影放在窗前,然后就去库兹赫尔过周末了。后来,蒙哥马利.克利夫特本人刚好经过这家并看到剪影,让他极度不安。他想跟剪影聊天,但是过了几个小时它都不答话。克利夫特回到加利福尼亚后,跟他的朋友们说纽约佬势利。

如果你撞见一位闯入者正在行窃,千万别惊慌。记住,他跟你一样害怕。一个好的策略是抢劫他,采取主动,捋下窃贼的手表,掏走他的钱包。然后他可以钻到你的被窝里,你则逃走。我就中过这种防御圈套,结果在得梅因市跟另外一个男人的老婆和3个孩子过了6年。只是在我十分幸运地撞见另外一个窃贼时才脱套,由他代替了我。我跟那家人过的6年非常愉快,我经常怀着爱意回想起他们,不过对被用铁链和许多人拴在一起干活这件事,也有不少可以谈的。

译者:孙仲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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