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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通俗文学进化史:从“抄袭天王”郭敬明到“融梗天后”玖月晞

在传统观念中,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抄袭可谓是最大的丑行。要不然,鲁迅先生也不会始终对指控自己抄袭的“现代评论派诸君子”耿耿于怀。但现在的情况却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郭敬明、于正、秦简的抄袭行为都被实锤(法院作出了判决),玖月晞则因“疑似抄袭”受到较大争议,但他们的声名却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影响,市场也依旧青睐他们的作品。

当代通俗文学进化史:从“抄袭天王”郭敬明到“融梗天后”玖月晞

鲁迅先生

对比郭敬明、于正、秦简、玖月晞,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变化过程:郭敬明较为单纯地抄袭单部作品,处于初级阶段;于正则是用类似于“改编”的方式进行抄袭,处于中级阶段;秦简和玖月晞则采用了“融梗”的方式,融合多部作品的情节、结构、人物以及主题,比较容易逃脱以“表达与思想二分”为基本原则的《著作权法》的制裁,可以说是处于高级阶段

此外,“融梗”比较容易和文学理论中的“互文性”混淆。反过来的话,“互文”也容易被误认为是抄袭,比如著名的布克奖获得者格雷厄姆.斯威夫特就曾遭到“抄袭”的指控。此时出现了一个问题,“抄袭”和“互文”是否存在本质分别?

下文先以郭敬明、于正、秦简、玖月晞为例梳理抄袭文学进化史,之后对“抄袭”和“互文”的区别进行探讨。

一、初级阶段:单纯抄袭单部作品的郭敬明

2002年夏天,刚刚参加完高考的郭敬明把《幻城》初稿投给了《萌芽》。之后,郭敬明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将《幻城》改写成了长篇。这部小说不仅收割了无数青少年读者,还打动了不少主流批评家。比如北大教授曹文轩就亲自为《幻城》做序,认为郭敬明有“莎士比亚式的大腔圣调”,并在结尾这样写道:望他珍惜自己的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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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城》封面

当时大家都还不知道,《幻城》其实大量抄袭了日本动漫《圣传》中的情节、人物以及场景设定。比如《幻城》的核心情节为卡索带着六个人去找渊祭,《圣传》的核心情节则为夜叉王带着六个人去找帝释天。比如《幻城》中有刃雪城和幻雪神山,《圣传》中则有与之对应的阿修罗城和善见城。比如《幻城》中的红莲与命运之轮,都是出自《圣传》,并且相关描述几乎一模一样……

之后,食髓知味的郭敬明把“魔爪”伸向了国内,抄袭的方式创作出了《梦里花落知多少》——2004全国文学类畅销书第一名。苦主庄羽很快发现,《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了自己的《圈里圈外》,并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如下:

《梦》剽窃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原告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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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

郭敬明拒不道歉(和后来的于正一样),不仅如此,他还说“只会抄袭的作家不会火十年以上”。郭敬明之后的作品,依旧有抄袭之嫌,比如《爵迹》,只是更为收敛一些了。但是,这根本没有影响他的“火”,没有影响读者与市场对他的认可度。

二、中级阶段:用“改编”的方式进行抄袭

在郭敬明火了十年之后,编剧于正对琼瑶的作品下手了。或许是没有吸取郭敬明的教训,他抄袭的对象竟然是中国作家(台湾)的作品。果然,《宫锁连城》播出后不久,苦主琼瑶就找上门来了。因为对自己的抄袭方式比较有信心,于正理直气壮地说道:只是巧合和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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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

之后琼瑶对于正提起了诉讼,但于正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抄袭。因为人物关系、桥段、桥段组合等属于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保护;另外《宫锁连城》的人物关系和情节线索要比琼瑶的《梅花烙》复杂

据此不难看出于正的底气来源于以下两点:1.他知道文学中有许多内容是属于“公有性质”的,比如《梅花烙》也沿用了《红楼梦》的一些情节和设定;2.他并不像郭敬明那样照搬原著,而是对原著进行了改编。

于正甚至还搬出了《红楼梦》,以“我和琼瑶都参照了《红楼梦》为由”掩饰自己的侵权行为。之后法院对比了琼瑶指出的21个关键情节,认为于正的《宫锁连城》和琼瑶的《梅花烙》在内容上存在实质性相似,判定于正存在侵权事实,要求于正公开道歉并赔偿琼瑶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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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

于正赔偿了琼瑶500万(琼瑶将钱捐给了公益组织),但是拒不道歉,跟郭敬明一样。于正虽然被实锤抄袭,但他并没有失去观众和市场,这也跟郭敬明一样。

三、高级阶段:玖月晞的共通式“融梗”

或许是因为受到了郭敬明和于正这两位前辈的鼓励,近几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效仿者。比如创作《锦绣未央》的秦简,创作《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唐七,创作《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的玖月晞。当然,她们在受到前辈鼓励的同时,也吸取了前辈的教训。

比如秦简的《锦绣未央》,竟然抄袭了200多本小说(这个比较高级),全书294章仅9章未抄袭。当然,秦简的抄袭部分竟然多为整章复制(这个比郭敬明还初级),有点类似于安意如。最后有11位苦主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定《锦绣未央》侵权情节严重、周静(秦简)抄袭他人作品的主观故意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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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封面

相比秦简,玖月晞的创作方式则要高明得多。一方面她跟秦简一样将魔爪伸向多部作品,另一方面她跟于正一样对原著进行改编。

比如《少年的你》中陈念和小北的人物设定与《白夜行》中亮司和雪穗的人物设定基本一致,他们都是亲孩子,接着彻底被家庭遗弃,两人心心相印,但却有着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要走。

又如《少年的你》结局处小北为陈念顶罪,这和《嫌疑人X的献身》中石神为靖子顶罪非常相似。只不过《少年的你》把家庭暴力题材换成了校园霸凌题材,把石神和靖子换成了“亮司”和“雪穗”,又把亮司和雪穗换成了小北和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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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如此美丽》

不过,这些都很难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因为以上所举都属于“思想”层面,而不是具体“表达”层面。至于“校园霸凌”题材,那更是属于公有资料。虽然法院也会从“整体性相似”的角度审判抄袭案,但有些读者可能也并不认为《少年的你》与东野圭吾的作品有实质性相似。更重要的是,远在异国的东野圭吾可能根本不会发起诉讼。

玖月晞所在平台使用了“融梗”一词替玖月晞解释,玖月晞本人则用了“共通”一词为自己开脱。这两个词其实都和文学理论中的“互文性”非常相似,“互文性”指的是:任何作品的文本都像许多文本的镶嵌品那样构成的,任何本文都是其它文本的吸收和转化

四、互文与抄袭的本质分别是什么?

上文我们提到《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这部作品很难被认为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也提到“融梗”和“共通”和“互文性”较为相似。文学史上确实有不少“互文性”的作品,或为继承前作,或为戏仿前作,或为解构前作。

在当今世界文坛,也有一些“互文性”比较强的作品被认为是抄袭之作。比如英国著名小说家格雷厄姆·斯威夫特的《杯酒留痕》,便被一些批评家认为抄袭了威廉·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这本书在国内的豆瓣平台评分也比较低,原因也是读者们认为它抄袭了《我弥留之际》。

当代通俗文学进化史:从“抄袭天王”郭敬明到“融梗天后”玖月晞

《杯酒留痕》确实和《我弥留之际》有诸多相似之处。比如它们的情节框架基本一致,都是朋友按照遗言将逝去者的遗体送到某个地方。比如它们的主题基本一致,主要探讨的都是生者与死者的关系问题。比如它们的叙述视角基本一致,使用的都是多重视角进行叙述。

但值得注意的是,西方评论界的大多数人却并不认为《杯酒留痕》是一部抄袭之作。许多知名知名作家和学者都发声为斯威夫特辩护,指出“模仿”与“互文性”在文学中有非常悠久的传统(如果福克纳在世的话,不知道情形是否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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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福克纳

对此我们难免要发出一些疑问,《杯酒留痕》和《我弥留之际》有如此多的相似之处,为何批评家们却不认为斯威夫特抄袭?是否所有的抄袭都能用“互文性”理论所掩饰?这两个问题其实是同一个问题,也就是抄袭和互文的分别。

小新认为,抄袭和互文在表现形态上是相近的,它们都是对前作的继承或模仿。抄袭和互文的主要分别在内涵方面,抄袭只是简单的搬运或模仿,而互文在继承的基础上一定会有所发展。比如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只是简单地模仿,水准还不如原作《圈里圈外》。《杯酒留痕》虽不能说比《我弥留之际》伟大,但也确实有诸多独创之处,比如语言、人物性格以及艺术风格。

当代通俗文学进化史:从“抄袭天王”郭敬明到“融梗天后”玖月晞

换言之,斯威夫特虽然有模仿福克纳之嫌,但他的创作态度是严肃的,他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对文学传统的呼唤,对文学大师的致敬。但当今我们的一些通俗作家,他们的模仿却是为了模仿而模仿,为了抄袭情节和继承情节。

当然,创作态度是否严肃、作品在继承的同时是否有所发展,普通读者很难回答这些问题,或许只能交给专家们研究讨论。

结语

这篇文章其实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读者和市场对作家抄袭行为过高的容忍度,二是抄袭和互文的分别。

对于第一个问题,小新想说的是:读者和市场过于容忍作家的抄袭行为,这不仅会使默默耕耘的原创作者们失去原创的动力,也会使许多作者心生效仿抄袭行为之意。因为这样完全以利益为主导的文化市场,对以正常方式创作的作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小新想说的是:比较高明的抄袭方式,确实比较容易逃脱法律的监管,这其实是一个道德问题。在市场的诱惑面前,创作者们需要有一定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此外,专业的评论界人士也应适当地对争议比较大的通俗作品做出评价,引导普通读者分辨抄袭问题和“互文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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