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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如何摆脱民生凋敝的困境?主要靠这三项措施

朱元璋经过了元末农民大起义,他建立了明王朝。由于当时战乱频仍,所造成的局面是社会经济残破,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尤其是山东、河南地区,长期受到战争的摧残,弄得“多是无人之处”洪武元年(1368年)闰七月,徐达率师北伐,他所看到的景象,足以说明当时经济的残破程度。

“徇取河北州县,时兵革连年,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

朱元璋建立的新王朝,当务之急,就是设法改变这一状况。朱元璋对上述情况看得是比较清楚的,所以他采取了一系列安定社会、组织生产的措施。

“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大乱未平,民多转徒,失其本业。而军国之费所资不少,皆出于民,若使之不得尽力南亩,则国家资用何所赖焉。今春时和,宜令有司劝民农事,勿夺其时。一岁之中,观其收获多寡,立为劝惩。若年谷丰登,衣食给足,则国富而民安。此为治之先务,立国之根本。”

朱元璋一直都认为恢复生产,提高经济水平是很关键的事情。在吴元年(1367年)之时,此时的朱元璋刚刚建立政权,就“特命中书省,凡徐、宿、濠、泗、寿、邳、东海、安东、襄阳、安陆郡县,及今后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税粮徭役,令有司尽行免三年”。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如何摆脱民生凋敝的困境?主要靠这三项措施

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朱元璋为了使长期在战乱中遭受抢掠和繁重赋役剥削的人民得以休息。在各地府州县官来朝的时候,朱元璋又重点给这些地方官讲了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性

“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

由上面所讲到的,足以说明朱元璋当时恢复生产,恢复社会秩序的迫切性,为了迅速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迅速从元末时期的民生凋敝,百废待兴的经济环境中走出来,朱元璋实行了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究竟都是什么呢?归纳总结,无外乎是三项措施,具体是哪三项措施?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措施之一:奖励开垦荒地

我们都知道,王朝之间的更迭必然会发生战争。而发生战争必然会造成大量的劳动力流失,那么就必然会产生大量的荒地。

明王朝为了开垦中原地区的荒地,专门设立了名为“司农司”的机构,“开治河南,掌其事”。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凡是有力量开垦荒地的,“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

这些荒芜的土地,有的有主,元末农民起义中主人逃亡了,其土地就被少地或无地的农民所占有,或者荒芜了,以后渐为农民所开垦。随着战争的结束,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原来这些土地的主人还乡时,就会出现产权纠纷。针对这一情况,明朝政府专门制订了一条法令

“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已业。业主已还,有司于附近荒田拨补。””复业人民,见今丁少而旧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只许尽力耕垦为业。见今丁多而旧田少者,有司于附近荒田验丁拔付。”

我们来看,这条法令承认了农民战争中所造成的生产关系变革的既成事实。同样也是朱元璋所下的另一条法令,和这条法令却截然不同。明朝建立前,朱元璋进攻张士诚时所发布的《平周榜》,其中规定了“旧有田产房舍,仍前为主”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如何摆脱民生凋敝的困境?主要靠这三项措施

朱元璋在短短的数年间,两道法令为什么会大相径庭呢?这是因为朱元璋是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巩固朱明王朝着想,而针对事实所采取的政策。

这一政策调整,极大的增强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农民开荒的顾虑,对促进开垦荒地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朱元璋的奖励垦荒政策,直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还在大力推行,这从他当时所下的诏书中,有关开荒垦田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看出。

“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若有司增科扰害者罪之”。

朱元璋全力开荒,规模自然不小。但是具体的数字,由于部分官员的好大喜功,为了突出事迹而虚报,部分数据有浮夸。我们简单举一个例子。

洪武七年(1374年),户部统计各地垦荒田亩数,是九十ニ万一千百二十四顷。

这组数字看上去真不少,但是这一垦荒数字却是不确实的,我们来看当时洪武十年(1377年)工部的一个官吏的奏折。

“土旷民稀,垦辟有限,所在守令往往责令里甲增报额数,以为在官事迹。宜令各处农民自实见星亩数,以定税粮。”

由此可见,所谓“奖励垦荒”,在有些地区,只是谎报政绩。当然这种弊病,在封建社会中自是难免的。所以总的来看,明朝初期,奖励垦荒尽管有谎报政绩的弊端,但是所取得的效果还是明显的。开荒种田不但能够提粮食产量,提高经济水平,同时也能用土地将农民固定在一个地方,减少流民的数量,从而根本解决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问题。

措施之二:规模浩大的屯田

明王朝除去大力鼓励开荒以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大规模的屯田用以解决粮食缺少的问题。明王朝的屯田,计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其中以军屯的规模最大,组织也最完备。早在明王朝建立以前,朱元璋就建立了民兵万户府,效法汉武帝和曹操,“寓兵于民”,实行军屯。屯田的将士且耕且战”。当时以康茂才屯田所取得的成绩最大,他在龙江共”得谷一万五千石,以给军饷”。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如何摆脱民生凋敝的困境?主要靠这三项措施

朱元璋在初期进行的屯田,初衷还是为了解决军粮,支援战争的顺利进行。而朱元璋称帝之后,继续利用军队实行卫所屯田,这时的屯田性质已不同于以前。军屯由卫所来管理,田地由卫所军士来耕种。它的组织是以“屯”为单位。

“每军种田五十亩为一分。又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二十亩不等”。

上引文字说明,当时的屯田是根据土地的肥瘠和耕种条件不同来区别的。军士屯守的比例,一般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地肥瘠,地方缓冲为差”。

明王朝当时军屯的规模具体有多大具体有军士在屯田?所屯的土地究竟有多少?这个在明初期,不好判断,我们我们来看弘治十四年(1501年)时期的屯田情况,以它为例,也能大概得出当时军屯的大致规模。弘治十四年,户部左侍郎李孟阳有一封奏折提到了一组数字,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祖宗时天下都司卫所原额官军二百七十余万。”

这个“祖宗”,自然指的是朱元璋。那么按照这个数字,屯守比例按照上面所说的三、七计算的话,全国屯田军士就有一百八十余万人。如果以每军授田五十亩计算,全国军屯土地就有九十多万顷

《春明梦余录》:”国家原额屯田八十九万二千七百八十九顷余。”

《明书・土田志》:”国初原额九十万三千三百ー十三顷九十五亩零。”

上面的两段文字,一段来自于时人笔记,一段来自于正史,不管从哪一个数字来看,基本和当时军队的数量和土地的规模是相符的。对于当时屯田的规模,当然现在一些历史学家也有不同的意见,王毓铨先生就认为,明初屯地的规模,大概是六十三万倾左右(资料出自于《明代的军屯》)。不论九十万顷还是六十万顷,都足以说明军屯的规模是很庞大的

屯军要向明朝政府交纳赋税,叫做“屯田籽粒"。洪武时期每份屯田应纳”屯田籽粒”的数量没有统一规定。有的地方是“岁征其半,余存自食”。辽东是每军限田五十亩,租十五石。全国统一的屯田籽粒征收额,在朱元璋死后才制定出来。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如何摆脱民生凋敝的困境?主要靠这三项措施

明朝初期的军屯,在当时经济残破、人民流徒的情况下,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统一战争中,使得军粮不致匮乏,保证了统一战争的顺利进行。明朝建国之后,经过了一段时间,战争基本结束,国家基本统一,社会生活已经趋于安定,到了宣德以后,军屯由于不再适合社会的发展,而渐渐的被民屯和商屯所代替。

“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

民屯是由当地的地方政府管理。明初多次大规模的组织人多地少的“狭乡”居民到人少地多的“宽乡”去屯种。我们仅仅翻阅朱元璋洪武时期的资料,就能找出很多,我们来具体的看一下。

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田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种田,给牛具种子,三年不征其税。又移江南民十四万户于凤阳。

九年十月,徙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于凤阳屯田。

ニ十ー年八月,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徳、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置屯耕种。

二十二年四月以两浙民众地狭,务本者少而事末者多,命杭、湖、温、台、苏、松诸郡民无田者,往准河以南滁、和等处起耕。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

ニ十八年青、兖、登、菜、济南五府,五丁以上,田不及一顷并小民无田耕者,令分丁就东昌开垦闲田。

战争之后,土地荒芜,由国家组织“狭乡”的人到”宽乡”去耕种,是历代封建王朝恢复生产行之有效的措施。明初所采取的上述移民屯种的政策,对当时恢复社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如何摆脱民生凋敝的困境?主要靠这三项措施

商屯是一种特殊的民屯。说起商屯有的朋友会奇怪,为什么明朝的商人会想起屯田呢?说到这里,就要讲一讲明代当时重要的盐引制度了。

明朝政府为了解决边防地区的军粮,就利用其所掌握的食盐专卖权,规定商人把粮食运到边防的粮仓,就可向政府换取贩盐的专利执照(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支盐,再到指定的地域去销售,这套制度叫做“开中”法开中制度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个步骤

制度中的“报中”,就是盐商按照明朝政府出示的招商榜文要求的开中内容把车需物资运到规定地区,向政府领取相应的盐引;“守支”就是盐商领取盐引后,到指定盐场凭引守候支盐;“市易”就是盐商把盐运到指定行盐地域去销售。搞清楚了这些,商屯就容易理解了。

洪武四年(1371年),明朝政府订定中盐例,根据里程远近,自五石至一石不等,就可向政府换取一小引(二百斤)的盐引。这样一来,商人如果从远地运粮,就会付出相当大的成本,甚至有可能利润还不够运粮的成本。

“先后增减,则例不一,率视时缓急,米直高下,中纳者利否”。

所以有的盐商,为了更多的获利,减少运输中的成本,就雇人在边地屯田屯垦,把收获的粮食就地纳仓换取盐引,这就是商屯的由来。商屯对供应边防的军粮和开发边疆地区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商人自募民耕种塞下,得粟以输边,有偿盐之利,无运盐之苦,便一;流亡之民因商招募,得力作而食其利,便二;兵卒就地受粟,无和籴之扰,无侵渔之弊,便三;不烦转输,如坐得刍粮,以佐军兴,又国家所称为大便者。”

措施之三:兴修水利,提高种植经济

明朝初年,明朝政府对兴修水利也很重视,命令各地的地方官吏和百姓,如果对水利建议有好的建议的话,就要立即呈报;对那些不重视水利事业的官吏,则要加以处罚。仅在洪武时期,史籍上就记载了明朝政府多次大规模地组织人民于各地兴修水利。

洪武元年(1368年),”修和州铜城堰闻,周回二百余里”。

四年(1371年),修复”广西兴安县灵渠”,”溉田万顷"。

八年,”命耿炳文浚泾阳洪渠堰,溉泾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

十九年,”筑福建长乐县海堤。长乐之田,濒海者半,其田久坏,田稼岁为潮卤所伤”。经修筑海堤后,”长乐田无斥卤之患,而岁获其利"

二十三年,”修崇明、海门决堤二万三千九百余丈,役夫二十五万人”。

二十四年,”浚定海、鄞二县东钱湖,灌田数万顷”。

二十五年,”凿溧阳银墅东坝河道”,”役夫三十五万九千余人”。

二十七年,明朝政府派遣”国子监生和人材分诣天下郡县修治水利”。

二十八年统计,全国共计”开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疏通河流四干百六十二处,修建陂渠堤岸五千多处”。

三十年,修治洪渠堰,”浚渠十万三千余丈"。

上述记载均取材于《明史.河渠志》和《明太祖实录》。当然这里可能会有浮夸,但是我们从上述文字中不难看出,这样规模巨大和数量众多的水利工程,如果没有当时明朝政府的组织和鼓励,那是无法完成的。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如何摆脱民生凋敝的困境?主要靠这三项措施

明初为了提高粮食作物的产量,除了兴修水利之外,明王朝还十分重视经济作物的种植,尤其注意麻、棉和桑、枣及漆树等农作物的栽培。朱元璋更是早在韩林儿时期龙凤十一年(1365年)的时候,就在他的统治地区鼓励种植经济作物。

“农民田五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有司亲临督劝,惰不如令者有罚,不种桑使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棉,使出麻布、棉布各一匹”。

洪武元年(1368年),基本上统一全国的朱元璋,又把这一法令推广到各个地区,并且规定,凡种桑麻“四年始征其税,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

二十五年,命令风阳、滁州、卢州、和州的农民每户种桑、枣、柿各二百株。全国卫所屯田军士每人种桑百株,并随地宜种柿、栗、胡桃等树木。

洪武二十七年又下令天下百姓务要多种桑、枣,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种过数目,造册回奏,违者发云南金齿充军。

二十九年,以湖广诸府县宜于种桑,而种之者少。命于准安府及徐州府取桑种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宝庆、衡州等处,各给一石,使其种之。

明王朝为了鼓励农民多种经济作物,于洪武二十七年“令益种棉花,率其税”。二十八年,又下令山东、河南农民,自二十六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不论多寡,俱不起科”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如何摆脱民生凋敝的困境?主要靠这三项措施

明朝政府除此之外,还规定地方官员任满赴京考课的,必书农桑学校之绩”,作为官吏考课的主要内容。

由于这些政策的有力推行,使得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尤其是竭力推广桑麻、棉的种植,为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原料,为以后丝、棉织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朱元璋在建立大明朝之后,为了能够迅速恢复元朝末年的民生凋敝,百废待兴,百姓流离失所的局面,从而实行了上面我们所讲到的奖励开垦、实行屯田和兴修水利提高经济作物的种植的三项措施,由于这三项措施的有力推行,使得明王朝在不长的时间中,就从元朝所遗留的各种问题中走了出来,减少了流民得流动,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为之后的大明王朝的兴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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