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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乎礼”:唐律为何围绕礼法展开——儒家孝观念的思想产物

“一准乎礼”:唐律为何围绕礼法展开——儒家孝观念的思想产物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孔子所推崇的儒家的思想文化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从个体来讲有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等德目。儒家的宗教立足的根源是人类对于生命创造者的敬畏之心和感恩之心,而儒家哲学思想中的孝道文化就是人们在表示这样的感恩与敬畏。

《论语》中记载了不少有关孝道的言论。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意思是说孝和弟是人安身立命的根基,而在孝和弟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孝亲。儒家文化推崇的是生身父母是每个人生命的来源,所以要求人们必须要对于自己的父母怀有感恩和敬畏之心。

唐律中的一准乎礼精神是《四库全书》对于唐律中儒家文化特征所作的一个经典型概括。唐律中的一准乎礼精神是有其衍生和发展的理由所在的。首先是西周时期周天子统一之后,周公制礼,将礼法作为统治者进行统治的标准和法则,后世各个朝代的统治者沿袭了礼法在各个社会中的适用性,之后依照各个朝廷的实际情况又分别订立了律法,因此唐律中的礼法思想才有了继承的源头。

其次从唐代统治者提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思想就能看出唐代统治者遵循的思想更多是道家的无为而治,然而不管是儒家思想还是道家思想最终都可以统一为封建礼制的思想,因此唐律也是依照封建礼法制度来约束百姓们的行为和思想。最后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对于百姓来说,经济方面的管制只能一边考虑百姓们的生活状况,一边依照礼法进行教化。

“一准乎礼”:唐律为何围绕礼法展开——儒家孝观念的思想产物

其中礼法作为封建统治者安身立命的根基,律法是按照实际的社会发展情况对于礼法的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律化。包括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封建思想,在唐朝都融合到律法当中,发展成了更为规范化的法律标准和法则。

一、儒家孝观念在唐律中的体现

(一)作为“十恶尤切”的不孝罪

“十恶”是古代法律中“常赦所不原”的十宗罪的统称,其中唐律中规定的十恶分别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中对于不孝的规定,有这样一种说法,“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规,是名不孝”。

因此只有确定了孝的范畴,才能从法律上请确定不孝的范畴,儒家思想中孝的哲学内涵发展到唐朝的时候,其实已经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发函发生了重大变化,到唐朝时,孝与否在于是否在意志上完全遵循父母的意愿而采取行动。

唐律中对与“不孝”的行为也进行了相关的界定,主要有五种表现:一、告言、诅咒父母祖父母者,是为不孝。二、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三、供养有缺。四、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五、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及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以上五种,是为不孝也。

(二)嫁娶违例

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的礼法思想自古有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家从父,出门从夫”。唐律中依照礼法对于嫁娶方面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特别的是,关于男女的适婚年龄到唐朝时期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因此唐律对于这一问题也做出了规定:男二十女十五。

“一准乎礼”:唐律为何围绕礼法展开——儒家孝观念的思想产物

除此之外,唐律中对于嫁娶不符合儒家思想中的礼制的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行为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一、期亲,是指服丧一年的亲属,按照礼制规定,成年的女孩家中若有亲人去世需要守丧一年或者三年,在守孝期间不得议亲。

二、男女被逼。其次对于婚姻关系的接触也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唐朝由于经济发展十分繁荣,所以思想文化也相对来说比较开放,所以男女成亲之后可以合离,之后嫁娶自由。

二. 儒家思想会对唐律产生影响的原因探究

(一)封建礼制本身的弊端

封建礼制虽然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封建统治者统治的根基,然而三纲五常的标准从西周时期一直发展到唐朝自然也逐渐开始显露出其中的弊端。因此联系到唐朝实际的情况和形势,唐律实际上已经开始联系实际,不再仅仅是将历史上各个朝代制定的律法单纯的传承下来,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是儒家哲学思想中的礼制文化,在不同的朝代也由于经济政治稳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二)政治上:君主的意志

唐朝政权是在隋朝末年封建王权灭亡的混乱局面中通过农民起义建立起来的,唐代统治者建国之后看到了隋朝灭亡的原因,因此在统治中更注重得民心,故而唐朝统治者中最为出名的思想就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包括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明古今等这些道理中可以看出唐代统治者是将百姓作为安身立命、稳定朝纲的根本。

君主在封建时代是绝对的权利与地位的象征,而君主要想建立起自己的权威,最为有效的方法便是要肯定礼制思想的适用性,不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标准来约束臣民,整个社会便成为了一盘散沙,君主和皇权的权威自然是没有办法建立起来的。

(三)经济上:实际问题悬而未决

“一准乎礼”:唐律为何围绕礼法展开——儒家孝观念的思想产物

然而要想对百姓进行管束,还是需要依靠古代圣贤传承下来的礼制的思想,然而封建经济的发展在实际上也产生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是单单依靠原来封建礼制中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就可以解决的,因此唐律采用一准乎礼的精神标准。

一方面通过约束徭役赋税来减轻百姓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通过礼法来教化百姓,让他们能够服从唐王朝统治者的权力统治。实际上,只有百姓们能够得到安稳的生活,唐律先不论怎么规定,才能在有秩序的社会中建立起固定的礼法标准来约束百姓的行为,先能够约束百姓们的行为,才能有更进一步的机会约束百姓们的意志。

三、礼法对唐律产生的影响体现在哪些地方?

礼为本,刑为用,由此可见是将唐律和礼制思想融合在一起,是将封建礼法思想规范化的法律和法则标准。唐朝律法虽然说是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进行的礼法思想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际上从编撰到施行的每一步都是围绕着“礼”字展开的。

儒家的思想推崇“以仁治国”,实际上百家争鸣时也曾经有“以德治国”VS“以法治国”的纷争的局面,最终君主的意志也好,还是社会发展的规律也罢,实际上都是“以礼治国”。

(一)唐律在编纂是以礼为原则

唐律在编撰时,是依照三纲五常的封建礼制的标准,承认等级身份的不同,希望能够用这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意志,从而建立起君主的权威,才能够在百姓中立起来,不仅是皇权的威严,更是唐律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和公正性。

(二)唐律在量刑时以礼为标准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权威将身份等级作为量刑的标准,等级越高,拥有的权力就越大,相应的刑罚标准也就越严格。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看起来是在约束天子,实际上真是高等级的人犯法,其相对应的刑法便更为严重,更有甚者要诛九族。

“一准乎礼”:唐律为何围绕礼法展开——儒家孝观念的思想产物

(三)唐律在定罪是以礼为依据

礼制作为唐律编订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每一处规定都是严格按照礼法标准来订立的,而对于不同犯罪行为的判定和刑罚,礼最后就成为判定是哪种罪责的依据。唐律深受礼法思想的影响,不会考虑到人的主观意志,所以最后会将故意和过失犯罪混为一谈,关于这一点上的矛盾,其实是无法严格区分和处理的。

毕竟皇权在上,许多知识口头上触碰到天子威严的,或者是无意识、无知情况的犯罪仍然是判处了刑罚,这实际上是不公平的,然而再这样的问题上,首先还是要服从君主的权威,毕竟礼制的哲学思想最终还是要服务于封建君主的皇权威严。

四、结语

唐律中“一准乎礼”精神的沿袭实际上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封建礼法的必然结果,严格的标准化的律法是经济发展的衍生品,而礼制思想实际上经过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传承都为能够脱离封建君主王权单独存在,从中应该也可以看出封建君主专制在统治时实际上是无法脱离礼法思想而存在的。

而最后迫于国家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这样的封建礼制肯定会与标准化的律法相融合,最终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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